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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衡水市统计局

发布日期:2015-06-04  15:42:00 来源:统计公报 统计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水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8 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2013〕7号)的要求,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衡水市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衡水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737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3885个,增长93.5%;产业活动单位32803个,增加13781个,增长72.45%;个体经营户190751个,增加33444个,增长21.26%(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

(个)

比 重

(%)

一、法人单位

28737

100

企业法人

18948

65.94

机关、事业法人

2290

7.9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7499

26.09

二、产业活动单位

32803

100

第二产业

9519

29.02

第三产业

23284

70.98

三、个体经营户

190751

100

第二产业

44049

23.09

第三产业

146702

76.91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8633个,占30.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66个,占22.85%;批发和零售业6349个,占22.09%。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78481个,占41.14%;制造业39367个,占20.6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376个,占16.45%(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

个体经营户

(个)

合  计

28737

190751

采矿业

11

24

制造业

8633

393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1

25

建筑业

725

4658

批发和零售业

6349

7848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81

31376

住宿和餐饮业

164

92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9

261

金融业

76

--

房地产业

646

1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66

232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37

7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7

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73

11391

教育

819

566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0

296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64

206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566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1700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7183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8948个,比2008年末增加11568个,增长156.76%。其中,内资企业18839个,占99.4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40个,占0.021%;外商投资企业69个,占0.3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22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17%;私营企业11706个,占61.78%(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18948

内资企业

18839

  国有企业

221

  集体企业

341

  股份合作企业

62

  联营企业

19

  有限责任公司

3702

  股份有限公司

350

  私营企业

11706

  其他企业

24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0

外商投资企业

69

  

    从法人单位分地区来看,桃城区(包含部分工业新区、滨湖新区)、安平县和景县居全市前三位,拥有法人单位数分别为6029个、4113个和3333个,分别占全省的比重为20.98%、14.31%和11.6%(详见表1-4)。

             

表1-4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数与个体户数 

 

法人单位数

(个)

个体经营户

(个)

总计

28737

190751

  桃城区

6029

24873

  冀州市

1963

11449

  枣强县

2333

29491

  武邑县

1605

11488

 深州市

2513

21110

  武强县

1293

8423

  饶阳县

1461

9718

  安平县

4113

21280

  故城县

2083

16639

  景县

3333

23397

  阜城县

2011

12883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77978人,比2008年末增加193650人,增长39.9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96864人,增加68602人,增长10.92%。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82571人,占41.68%;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81058人,占11.95%;批发和零售业80617人,占11.89%。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40072人,占34.45%;制造业175568人,占25.1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5338人,占13.68%(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77978

696864

采矿业

119

126

制造业

282571

175568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130

104

建筑业

65640

38007

批发和零售业

80617

24007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568

95338

住宿和餐饮业

5848

389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971

669

金融业

5156

--

房地产业

11915

3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516

820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828

25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050

5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825

34264

教育

54027

3135

卫生和社会工作

20776

72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064

3189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81058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529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420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632.4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65.5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34.48%。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42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7.2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86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5.47%;批发业4821个,占25.44%;零售业1410个,占7.44%。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从业人员38060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6.5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31943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6.66%; 批发业53578人,占10.78%;建筑业45165人,占9.09%。

   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46.85亿元,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113.5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09%;批发业180.52亿元,占6.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93.53亿元,占3.37%。(详见表1-6)。

 

表1-6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资产总计

(亿元)

合  计

18429

380603

1646.85

工业

8616

231943

1113.55

建筑业

701

45165

72.96

交通运输业

202

5632

11

仓储业

21

442

17.25

邮政业

28

355

0.23

信息传输业

40

457

0.9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7

700

2.05

批发业

4821

53578

180.52

零售业

1410

11829

41.28

住宿业

65

2698

4.26

餐饮业

93

2249

1.8

房地产开发经营

279

4783

93.53

物业管理

201

3104

2.4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24

6744

78.42

其他未列明行业

849

8237

21.5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72个,从业人员2687人,资产总计5.13亿元。

   五、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5.94%,比2008年末提高了16.25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7.97%,下降了5.26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6.09%,下降了10.99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3.32%,提高了3.6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25%,下降了4.9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7.43%,提高了1.31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占32.82%,比2008年末下降了1.14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7.18%,提高了1.14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3.17%,比2008年末下降了4.6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6.83%,提高了40.61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3.09%,比2008年末下降了5.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6.91%,提高了5.66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0.68%,比2008年末下降了16.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9.32%,提高了16.6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本次经济普查的个体经营户包括: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没有领取上述证照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经营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的工业、商业及其他活动。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与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对个体运输户登记口径要求不一致。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只要求对取得证照的个体运输户进行登记,所以在进行数据比较时,对2008年个体户数据进行了调整。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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