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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文件2016)

发布日期:2018-01-26  16:49:39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

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出口,加快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进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推进农业国际化进程、有效应对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优质安全农产品由出口保障转向全民共享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就业增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加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对出口农产品各环节、全过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在实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基础上,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五位一体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发展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争取3年内在全市农产品出口主产区建立健全六大体系、领导机构与管理机制,从今年开始每年创建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2-3个,示范区出口农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质量安全标准,实现源头无隐患、投入无违禁、管理无盲区、出口无障碍的示范效果;争取5年内全市大宗农产品产区建立健全组织领导、质量安全标准化、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质量安全追溯、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等体系建设,实现由出口农产品到全部农产品的全覆盖,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体系建设

(一)健全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依据国际标准和进口国(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鼓励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流通企业开展质量管理(ISO)、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美国NOPKOSHER、日本JAS、欧盟GLOBAL-GAP、英国BRC等国际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标准化建设推进计划,促进示范区基地连片开发、标准化建设。

(二)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各县市区要根据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制定《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规范》、《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对允许使用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及其生产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清理整顿农业化学投入品销售渠道,对有关药物实行专营专供。农牧、林业部门要对使用环节加强指导,规范用药。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生产经营台帐,严格记录生产环节投入品的使用。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农业化学投入品供、销、用全程链式管理机制。

(三)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各环节、各关键点进行信息收集记录并实现逆向查询,逐步建立起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以出口企业为主体,在产地环境、种植、养殖、农业化学投入品采购使用、病虫害防治与疾病控制、收获、储藏、运输、加工、包装、出口各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以经营企业为主体,在农业化学投入品的采购、储运、销售等环节建立可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台,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能力。

(四)完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测协作,完善检验检测条件,加大仪器设备投入力度,整合各部门、企业及社会检验检测资源,加快出口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出口农产品检测监控体系。农牧、林业部门负责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检疫检验部门对出口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各监管部门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应对各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广泛开展道德、法律教育和诚信管理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检验检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把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定期评价、发布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信息,对诚信企业予以表彰,对因失信造成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国外官方通报并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处理。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逐步建立起示范区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

(六)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要注重统筹两个市场,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大对优势企业的扶持力度,重点发展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出口龙头企业,培育我市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出口品牌,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出口示范带动效应。要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引进一批国际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我市农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或直接进入大型连锁超市。重点引进一批境外目标市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生产开发适合目标市场需求的农产品,提高市场开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开展区超对接活动,积极推动大型连锁销售企业与示范区开展全面合作,在示范区建设种养殖基地,采购示范区优质农产品,为全社会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放心的农产品。以培植蔬菜、食用菌、果品、动物产品等特色种养产品为重点,大力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指导示范区出口农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促销活动,及时向农产品出口企业传递国外农产品贸易政策、市场动态和商品信息,指导企业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拓国际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负总责,成立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方案,建立监督责任制,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和考核,全力推进本区域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二)明确部门责任。建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部门合作推进机制,形成推动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的监管;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出口农产品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并及时发布对出口农产品的警示通报信息;质监部门负责查处生产环节质量违法行为和标准化、计量工作的管理;食品和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及流通环节监管;农业、环保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对农产品生产区域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监测及农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商务部门负责内外贸销售体系建设,出口农产品综合协调和相关信息服务。

(三)加大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省促进农产品出口各项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检测实验室、出口基地、品牌、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国外注册认证、专业培训、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扩大宣传培训。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宣传活动。采取举办实用技术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生产技术规程、农业化学投入品安全使用要求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涉农人员加强自律,提高全社会农产品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专业培训,重点抓好部门管理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和农户培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基础,切实提高示范区建设工作水平。

(五)强化考核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考核,建立长效考核机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要按示范区建设内容标准组织专家对示范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对不符合示范区质量安全建设标准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改正。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确保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取得扎实成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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