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衡水市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推动全市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河北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衡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6〕30号),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包括公共文化服务、文艺创作演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文化市场监管、对外文化交流等内容。 一、总体目标 推动全市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围绕打造“文化衡水”的战略构想,着力实施文化精品创作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合作,使文化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文化艺术产品更加丰富多彩,文化市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 ??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强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涌现。文艺精品工程实施不断深化,创作演出管理机制和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创作一批体现本土文化特色的在全省乃至全国较有影响的原创精品力作。 ??优秀文化传承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充实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推进非遗传承人队伍建设,初步形成全市文化遗产资源的战略性培育和整体性运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完善,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 ??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加强。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创新文化市场管理方式,提升文化市场管理能力,文化市场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基本建立,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文化市场监管格局初步确立。 ??对外文化交流水平不断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机制更加灵活,平台支撑更加有力,“走出去、请进来”项目合作类型更加多元化,衡水文化影响力日益扩大。 ??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体系更加合理,专业类型多样、层次分布科学、老中青衔接有序的文化人才队伍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能力。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精准供给、有效供给,拓宽供给渠道。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扩大免费开放范围。扩大全民阅读、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的规模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建设特色文化小镇,积极培育地方特色文化品牌,逐步实现一市多品、一县多品、一乡一品和一村一品。推进红色文化、社区文化、乡土文化、校园文化和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社会文化业态。 2.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全面落实《衡水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中共衡水市委办公室、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衡办发〔2016〕30号)精神,健全市、县、乡(镇)、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积极推进冀州区开展省级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并发挥其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达标县创建工作。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等服务标准,对设施与环境、服务对象与开放时间、服务内容与方式、服务管理与监督等进行统一规范,提高服务效能。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国有剧团要常年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实施精准扶贫,以基础设施建设、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扶贫项目,落实国家在贫困县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县及以下配套资金政策。重点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农村留守人员、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重点对象,鼓励公共文化单位开办老年大学、残疾人课堂,建立基层农村文艺辅导基地、图书馆馆外基层服务点。充分利用京津冀公共文化示范走廊发展联盟这一平台,深度融入京津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同发展。
4.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科技水平。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推进文化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统筹实施重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程。推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的数据采集和数字化,构建衡水市文化数字资源库。拓宽公共文化资源传输渠道,推动手机终端软件(APP)、微信和微博等基于新媒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项目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便捷高效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5.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社会化参与。培育文化类社会组织。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益创投等多种模式,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推进文化志愿服务,建立和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提高文化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结合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建设等兴办公共文化项目。 (二)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 1.提升品牌文艺活动效应。积极创新品牌展演展示类文艺活动机制,采取公益专场等措施,让人民群众广泛享受文艺发展的成果。依托艺术精品创作,深入打造特色品牌文艺活动,推动品牌文艺活动面向大众,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加强京津冀演艺交流,推荐我市创作的优秀剧目赴京津地区演出,同时邀请京津地区文艺院团来衡水交流演出,促进我市与京津地区的文化交流和融合。深入推进“政府采购 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和“周周唱大戏”文化惠民活动;启动“戏曲进校园”活动,扩大基层文化惠民品牌的覆盖面,推动品牌文艺活动“走下去”。
2.创作一批文艺精品力作。紧紧围绕创作优秀文艺作品这一中心环节,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团结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各种形式的采风创作,提升艺术原创水平,推出更多体现时代文化成就,具有衡水印迹的精品力作。鼓励抓住建党、新中国成立等重大历史事件节点,围绕现实题材、爱国主义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青少年题材等开展艺术创作。鼓励创作生产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表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第二届园林博览会、美丽乡村建设、省级文明城市建设、衡水湖湿地文化等发展战略及重大事件的艺术作品。
3.加大创作演出管理支持力度。按照《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办发〔2017〕3号)要求,在“政府采购 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活动中,适当增加大型传统剧目或新编剧目演出的补贴额度。加大对国有院团和民营、民间文艺院团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院团加强艺术创作生产和开展惠民演出,形成出人才、出作品、出效益的良性发展模式。从2017年起,每年从衡水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市级文艺支持资金中拿出一定金额的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 (三)大力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1.推进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应用和信息的衔接共享。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文化市场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扫除各类文化市场垃圾,持续净化文化市场和互联网文化环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积极推动县市区文化部门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依托乡(镇)文化站行使部分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权,在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时,依法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 2.提升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推动落实我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各项工作。开展文化市场执法业务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分级分层开展集中培训,组织多种形式的执法业务交流,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技能。 3.加强信用监管促进转型升级。完善文化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行业信用评级制度,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文化市场监管信息交互共享。推动文化市场服务环境评级,促进行业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法规宣传,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进一步引领行业自律。继续鼓励企业多种经营和业态融合,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等行业转型升级。 (四)不断健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1.加大优秀传统文化扶持保护力度。全面普查衡水市地方戏曲剧种,客观评估各剧种发展状况,为制定扶持戏曲剧种传承发展政策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整理复排一批戏曲优秀传统剧目,培养青年演员,重视发展传统剧目演出市场。支持戏曲等传统艺术进校园、进基层,逐步推动戏曲通识教育。扶持民间音乐舞蹈戏曲、剪纸、年画等传统艺术,建立重点作品遴选和跟踪指导扶持机制,鼓励其加大对现实题材的开掘力度,创作出更多更好反映当代衡水人民生活和精神风貌的新作品。 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和传承人的依法管理和科学保护。落实国家振兴传统工艺计划, 促进传统工艺走进现代生活、现代设计走进传统工艺,通过举办展会活动、建设非遗小镇试点等举措,引导培育地方特色文化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办好京津冀非遗联展、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以及传统节日文化活动,鼓励和支持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活动。
(五)科学搭建文化人才队伍培养体系 1.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核准编制数配齐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工作人员,配好乡镇综合文化站专职人员,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有1-2名专业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鼓励文化类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发挥社会组织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基层文化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业务咨询、人员培训和技术攻关,促进基层文化健康发展。“十三五”期间完成对县、乡基层文化单位培训业务骨干的轮训任务。 2.实施艺术人才培育提升计划。选调优秀的艺术人才到河北师范大学、河北艺术职业学院、衡水学院等高校进修学习,为艺术院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实习平台,形成良性文艺人才培育机制。积极推荐我市优秀艺术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才培养项目。鼓励艺术院团与艺术教育培训机构深度合作,将艺术院团丰富的舞台经验与教育机构完善的教育理念相结合,培养和锻造专业艺术人才。支持有艺术创作和演出经验的艺术人才采取“一带一、一带二”等方式传授技艺。 3.优化文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对特殊岗位专业人才,特别是戏曲专业人才的招聘力度,在招聘时可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合理确定招聘方式,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对专业经验丰富、业务成绩突出的人才采取选聘方式优先引进。各级文化部门将人才培养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扶持和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单位自筹、社会资助、个人部分出资等形式,构建以财政支持为主,社会、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多元文化人才培养投入机制。注重对社会文化艺术人才的挖掘和使用,鼓励完善有偿专业顾问、业务指导、技术合作等灵活人才使用机制。 (六)大力加强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1.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配合国家、省重大对外文化活动,立足我市对外开放实际,积极参与、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项目,不断提升衡水文化软实力和衡水文化影响力。 2.扎实推进京津冀文化协同发展。积极对接京津,加强与北京、天津的文化沟通交流与协作,在“引进来”的同时,组织我市文艺院团“走出去”,促进文化资源互通,艺术资源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使我市艺术精品创作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3.提升文化品牌的影响力。挖掘文化交流项目内涵,丰富活动内容,利用衡水特色文化资源,精心谋划,推陈出新,将传统的舞蹈、戏曲、剪纸、年画、内画等艺术形式融入新的时代元素。鼓励文化企业利用国际文化展会、跨境电商等平台开展业务,扩大对外文化贸易,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宣传的品牌影响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实施、文化部门具体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要把文化事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推动规划落实。 (二)完善监督评价机制。按照河北省文化事业发展考核指标要求,建立我市公共文化机构、文化市场管理绩效考评制度。加强对重大文化项目资金使用、实施效果和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和评估。 (三)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创新投入方式,采取统筹安排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产置换等多渠道投资方式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健全财政投入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文化资金使用效益。优化投入结构,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冠名、捐赠等形式资助和兴办文化事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