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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散乱污”违法企业有奖举报活动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2  16:15:34 来源:区环保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    告

为打造“魅力衡水,绿色湖城”,营造全社会人人参与环保助力环保的良好氛围,拓宽污染线索来源,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对查实的“散乱污”企业举报予以奖励。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发现举报“散乱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此次专门设立1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举报人的奖励。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举报“散乱污”违法企业。特此公告如下:

一、“散乱污”企业界定范围

(一)有色金屬熔炼加工类中: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二)橡胶生产类中:橡胶生产过程中,炼胶、成型、硫化

工序未采取密闭工艺,VOCs废气未收集处理的;橡胶制品生产过程中需加热工序VOCs废气未收集处理的。

(三)    陶瓷烧制类中: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采用煤气做燃料,未安装脱硫设施的。

(四)铸造类中:熔炼、浇注工序未安装烟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五)耐火材料类中:原辅料露天破碎的,采用煤做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六)石灰窑类中:原辅料露天破碎的,窑炉烟气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七)砖瓦密类中:原辅料露天破碎的,密炉烟气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八)水泥粉磨站类中:磨机机头、机尾未安装除尘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九)废塑料加工类中:热熔、挤出工序未安V0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

(十)家具制造类中:胶合板生产未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家具生产喷漆工序使用有机溶剂且未安装VOCs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有电镀、喷漆、破板、打磨、烘干、雕刻等工序,未配套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的(仅手工打磨、组装、开榫或手工雕刻的除外)。

(十一)机械加工业类中:焊接、切割、喷漆工序未安装污染物收集处理设施;废弃机油、切削液、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未按要求收集、暂存、处理,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未采用隔音降噪措施、噪声超标的。

(十二)煤场类中:装卸、储存未密闭或未棚化,未安装粉

尘收集处理设施;未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的。

(十三)      砂石料厂(含工业固废储存厂)类中:露天破碎、筛分、装卸,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十四)选矿厂类中:露天破碎、筛分、装卸,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产生的废水直接或超标排放的。

(十五)丝网加工类中:喷漆、浸塑、啧塑、电(热)镀等工序未安装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的(仅编织、切割或冲压等加工工序的除外)。

(十六)粮食加工类中:烘干、粉碎、提纯、发酵等工序未安装相应环保治理设施的(仅收购后脱粒或单纯分装的除外)。

(十七)纺织服装类中:染整、脱胶、洗毛、印花、染色、水洗、梳棉、纺纱等工序未安装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的(纯编制或仅缝制的除外)。

(十八)毛皮加工类中:制革、毛皮鞣制、硝染、染色、水洗或使用有机溶剂工序未安装相关环保治理设施的(仅缝制的除外)。

(十九)汽修类中:钣金喷漆工序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地面未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的。

(二十)石材加工类中:露天雕刻、打磨、切割;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成水膜湿法;产生的废水直接或超标排放的。

(二十一)水泥制品类中:生产、运输、转运等产生粉尘的环节未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

(二十二)包装印刷类中: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的。

(二十三)玻璃钢及制品类中: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的。

(二十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类中:畜禽粪便未按规范进行收集、处置或露天晾晒粪便的。

(二十五)饲料加工类中:使用煤作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用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

(二十六)油品加工类中:未安装VOCs收集处理设施;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地面未做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暫存、处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的。

(二十七)废旧机械拆解类中:露天切割分解,未安装污染物收集处理装置;地面未做硬化防渗处理;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的。

(二十八)废旧电池拆解类中:危险废物未按规范要求收集、暂存、处置的。

(二十九)日化类中:使用煤作燃料,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或除尘仅采压重力法或水膜湿法的;产生的废水直接或超标排放的。

(三十)水洗类中:无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水接或超标排放的。

二、衡水市环境保护局举报受理范围、联系方式及举报时限。

受理范围:上述“散乱污”企业涉及的各类污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18-12369

举报时限: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公告由衡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公告。

                                                   衡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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