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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0  15:16:4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国办函〔2018〕5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切实解决政府网站域名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管理不严、使用无序、命名不规范、注册审批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促进政府网站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加强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域名情况

政府网站应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政务”为后缀的中文域名,不得使用其他后缀的域名。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以“.gov.cn”为后缀的英文域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设的政府门户网站,要使用“www.□□□.gov.cn”结构的英文域名,其中□□□为本地区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

地市级政府部门开设的网站,要使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下级英文域名,结构为“○○○.□□□.gov.cn”,其中○○○为本部门名称拼音或英文对应的字符串,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域名应为:fgw.hengshui.gov.cn。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以上标准,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及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注册、持有、使用的域名进行全面梳理,主要包括结构不规范的网站域名、网站已经关停但仍未注销的域名(由于机构改革需要关停的政府网站一并统计)、被用于非政府网站的域名,以及域名注册信息为非本单位信息等情况。

二、按要求注册注销本单位网站域名

通过排查和梳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和需要重新注册的域名,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流程进行重新注销和注册。

具体流程为:

(一)提交申请。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列出需要注销、注册的域名,报市政府办公室初审。初审同意后,由市政府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

(二)统一分配。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省办公厅审批意见,分配回收市政府门户网站域名的下级域名。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站域名变更情况应及时在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进行修改。同时,网站获取合规的新域名后,要及时申请完成ICP备案、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备案。域名调整情况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进行3个月公告后,将不合规域名注销。

三、及时报备单位网站域名信息变更情况

政府网站域名持有者变更,需经政府网站主管单位同意;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在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网站主管单位报备。

四、加强日常政府网站域名管理

政府网站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申请、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政府网站域名,如已有多个符合要求的域名,应明确主域名。不得将已注册的政府网站域名擅自转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闲置的域名要及时注销。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应及时向通信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将把政府网站域名管理作为网站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域名管理情况纳入常态化抽查范围,以确保所有政府网站全部使用合规域名。对域名整改工作不力及不按流程注册、注销或擅自出租、出借、转让域名等情况,加大通报问责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于2019年1月17日前将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书面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综合楼810房间)。

 

 

附件: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docx

 

联系电话:2025206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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