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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2  09:16:2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衡政规2019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2019〕—62)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81231日前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8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二、对16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5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3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在新文件出台之前仍继续有效,修改内容较大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制定修订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抓紧完成修订工作。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保留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工作任务调整的,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负责实施。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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