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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3  14:44:2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日        

 

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16〕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的通知》(〔2019〕—57)要求,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根据选课走班制情况下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教师队伍、课程设置、教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并有效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在办学条件、经费保障、师资力量、教学管理等各个方面以良好的状态应对高考综合改革。持续保持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发展优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1年普通高考按新方案考试和录取,本科高校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高职院校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术”的评价方式。针对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补齐普通高中教育存在的短板,着力解决部分县市区和学校存在的办学经费不足、师资结构性短缺、班额过大、教学设施设备薄弱、办学条件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加大投入,深化改革,加强建设,加快完善符合标准的软硬件基础条件,确保我市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足额落实省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全面落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并依据自身财力、学校运行成本等逐步提高本地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切实提高学校运转水平。各县市区不得将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学校事业收入以及其它专项项目经费用于抵顶应承担的公用经费财政拨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我省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我市和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程(2017—2020年)实施方案,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和整合教育资源等措施,降低大班额比例和超大规模学校规模,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以上的大班额,确保到2020年底前全面消除56人及以上大班额,确保普通高中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生均占地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地面积和生均教学仪器设备等教学资源达到国家标准,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按照标准核定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要根据普通高中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编制,确保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严格按照省委编办等四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区域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机编办〔2018〕16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对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各县市区要针对选课走班可能引起的结构性缺员问题,完善符合普通高中学校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有针对性地采取公开招聘、校际流动、跨学科任教、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办法予以补足配齐。要积极拓展教师补充渠道,鼓励普通高中学校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组织实施退休教师讲学计划,由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科教师短缺情况,按照“自愿、择优”原则,聘请优秀退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讲学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岁。聘请讲学教师,应签订协议,并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学费收入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推行学校岗位聘用制改革。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岗位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推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年级和处室工作量,科学合理设置岗位及数量,采取教师个人和用人部门双向选择、平等竞争的办法,确定各岗位聘用人选,实行一年至三年期限的校内岗位聘用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以及相应待遇,强化目标考核,着力营造民主平等、创新向上、充满活力的良好氛围。落聘教师实行校内统一培训管理。各县市区要综合课程实施、备课、作业批改、学生数量等因素,确定专任教师课时量,原则上不同学科教师每周最低课时量不低于10—14节。年满55周岁未提出退休申请的女性高级教师,需在一线工作并完成标准工作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健全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在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依法保证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导向作用,学校在搞活内部分配中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积极实施普通高中学校教师帮扶计划,关心一线教师住房、身心健康等问题。(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规范和强化考试招生工作职能。学业水平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级考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普通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由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新增学业水平考试和其他国家级考试组考职能,在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衡水市教育考试院。要根据组织实施普通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的实际工作量,科学测算所需的管理和技术岗位人员职数,选拔思想过关、业务过硬的人员专门负责高考、学业水平考试等考试工作,满足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八)完善考试工作人员考核激励机制。各级各类学校及其正式在岗教职工均有承担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专业测试及对口专业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责任和义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在2019年底前制定具体的考核与激励办法,建立提高组考工作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将考点学校组考及其教职工承担教育考试任务的情况分别纳入学校和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将其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并完善监考费等考试招生相关环节劳动报酬的发放标准和办法,承担监考和其他考务工作任务的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建立奖励制度,定期评选优秀监考人员和优秀教育考试工作人员,树立正确工作导向,充分调动学校及其教职工承担国家教育考试任务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九)做好标准化考点的增建、升级和维护。市、县两级招生考试委员会要科学预测普通高中新生人数和本地标准化考点在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的实际使用量和现有标准化考点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的任务总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各标准化考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应急指挥系统、网上巡查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建设,配备防范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的检测设备,全面提高标准化考点技术水平。自2019年起,每年完成标清升高清改造任务不得低于任务总量的三分之一,确保在3年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的标准全部完成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同时通过增建补齐标准化考点缺口,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标准化考点的数量、设备满足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要求。标准化考点的增建、升级和日常维护工作经费,通过统筹考试考务费或同级财政已安排的教育经费解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十)完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诚信考试档案,将考生诚信考试信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院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充分发挥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作用,强化“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着力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障工作,不断提升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完善考试招生各项管理制度、规定,严密工作程序,加强舆情和突发事件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深化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强化监督执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构建阳光、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招生安全管理体系,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力。(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十一)改革普通高中教学管理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革教学组织管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探索开展分层教学、走班教学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努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较好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积极调动社会教育资源,协助学校全面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指导教师培训,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实施学生发展指导的意见》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使学生在正确的价值观引领和指导下,科学规划人生未来,合理确定选考科目,正确选择修习内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二)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普通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管理监督,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记录信息真实可信。要坚持发展性、客观性、主体性、公正性、操作性原则,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并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上传到综合素质评价电子信息平台,有效地引导学生开展社会综合实践等活动。(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作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采取一切必要举措不断增加投入,努力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考试招生等各项基础条件,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二)建立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考试舆情和突发事件风险监测、研判和处理能力建设,有效发挥好教研、考试机构作用,为实施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创造有利条件。各部门要从服务全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强化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安全保障体系,为我市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举措,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过程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度,对未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市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海霞  副市长
副组长:王义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利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白彦君 市委副秘书长、保密机
        要局局长
       杨锁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益旺  市委编办主任
    田智慧  市委网信办主任
    于国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赵学军  市财政局局长
    张  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孙永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主持工作)
衡水市高考综合改革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利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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