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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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衡水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0  11:27:4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教育局等九部门

关于印发《衡水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教基20194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滨湖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基〔201926号)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妇联共同制定了《衡水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民政局

衡水市财政局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水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衡水市妇女联合会

          2019910

衡水市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教基〔20192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全市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目标,着力解决全市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减轻中小学生负担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减负工作机制,推进育人方式变革,不断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为推进建设教育现代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市各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以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行为得到全面治理,校外培训市场秩序得到规范;科学合理的评价导向基本建立,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教师职业道德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不断提高;家校沟通更加紧密,减负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学生的课业负担明显减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学校全面育人的格局基本形成,全市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减负。以实施教育规范提升工程为有利契机,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将减负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对各类办学主体进行全面规范和监督,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

——坚持正确导向减负。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考评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育人观和教育质量观,发挥规范办学行为在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中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坚持提质增效减负。加强全市中小学学科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学科课程标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超纲教学、超前教学和“非零起点”教学。

——坚持多方合力减负。把减负工作落实到教育的全过程之中,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打造家、校、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格局,形成合力,标本兼治,防止“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情形发生。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提高育人质量

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全过程,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严格依照课标教学。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加课时,严禁削减、挪用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工作十项规定》(冀教基〔201848号),坚决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严控课后补课、加课时赶进度,严禁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违规补课或上新课。

3.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确保各班在生源、师资、资源配置等方面大体相当,严禁以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各种名目违规分班。学校要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起始年级均衡分班操作办法,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鼓励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合理组建起始年级班级教学团队(含班主任与各学科任课教师),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

4.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得在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要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关注关心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5.严控书面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节假日(含双休日、寒暑假及国家其它法定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戒学生。

6.科学合理布置作业。科学设置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师不得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坚持做到教师留的作业亲自及时批改。

7.坚决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各地不得在小学各年级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坚决制止随意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统考、联考等现象。

8.规范考试评价方式。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怪考题。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评价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编排学生座位。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

9.限制竞赛评优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不得将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作为学校招生入学的依据。

10.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的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严禁含有色情暴力、网络游戏、商业广告等内容的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

11.建立弹性离校制度。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安排学生参与各种兴趣小组或音体美劳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教育场馆等资源场所开展相关活动。对学有困难的学生加强帮扶,对学有余力的学生给予指导。严禁将课后免费托管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12.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课前主动预习,上课专心听讲,积极发言、不懂就问,课后主动复习巩固,学习时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题机器”。鼓励同学间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13.指导学生实践锻炼。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教育学生坐立行读写姿势正确,认真做好广播操和眼保健操。加强劳动生活技能教育,组织并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有组织有目的开展研学旅行活动,乐于科学探索,热心志愿公益服务。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4.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并进行法人登记后才能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协议,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副实。

15.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培训机构应按照审批的业务范围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其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其招生对象、培训内容、班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培训不得“超标”,即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不得“超前”,即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6.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相关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7.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公布或向中小学校提供培训成绩,严禁对参加培训学生有关升学情况进行宣传,严禁作出提高应试成绩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8.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利用晚间举办培训的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分。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努力形成育人合力

19.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立德树人的第一个环节。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树立“先成人、再成才”的理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孩子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教育管理权利。要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鼓励孩子尽展其才。根据孩子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的培训,避免盲目攀比、跟风报班或请家教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有损孩子身心健康。

20.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培育好家风,传承好家训。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引导其勤奋学习,开朗自信,乐观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气馁,遇到困难勇于面对、努力克服;帮助孩子树立学习信心,增强学习动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时告诉家长,主动寻求帮助。

21.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安排孩子每天进行户外锻炼,鼓励孩子参加体育活动,培育12项体育运动爱好,从小养成良好锻炼习惯。经常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健康,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疏导。有意识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里的事情帮着做。

22.引导孩子健康生活。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培养孩子良好的作息生活习惯,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确保减负措施落地见效

23.克服片面评价倾向。严禁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等挂钩。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营造良好育人氛围。妇联组织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25.严格活动竞赛和“进校园”活动管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任何部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不得随意开展各类“进校园”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进校园”活动要有机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中。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原则上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竞赛活动,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河北省”“全省”“衡水市”“全市”“湖城”赛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6.加强培训机构监管。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培训机构审批登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网信、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地方社会综合执法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培训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7.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严禁将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全面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继续实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90%的比例一次性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保证入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生源学校向招生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允许违规进入生源学校进行宣讲。民办中小学校招生纳入学校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

28.支持做好课后服务。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依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衡教领〔20192号),强化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做好课后服务。要充分挖掘社区、高校、社会机构以及学生家长等社会资源,形成托管合力,着力构建以学校为主、社会多方参与的小学生课后托管服务体系。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

30.开展减负督导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每年通过各地自查、跨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开展减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组织责任区内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通过经常性督导方式,开展减负工作督导,监督指导中小学校减负工作,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中小学减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域内的中小学减负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带头抓、主动抓、靠前抓。学校减负工作,校长负总责,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主动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引导和指导家长共同参与减负工作。责任督学对学校减负工作具有监督的职责,对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负有连带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减负工作纳入学校履职工作考核范围,对于失职情节严重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

(二)强化统筹协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减负工作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切实减轻过重的课业负担,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机构的年检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核定减负工作和开展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经费;财政部门加大对减负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与行政执法;广电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教育节目的监管,引导电视台开播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栏目;妇联要充分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同时,各部门和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要通过开设网络专栏、编发工作简报等多种途径对国家、省、市减负相关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对本地减负工作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进行报道,对违规事件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曝光,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抓好贯彻实施

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减负实施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各县市区制定的具体减负实施方案要于今年9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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