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201124103146125108 |
办结时间:2020-11-25 信息来源:电话 |
受理单位: 桃城区 |
反映内容 |
政通街盛世桃城三区临街门店店主反映:11月24日,城管工作人员通知50平以下门店需交纳240元/年生活垃圾处理费。咨询收费是否合理。 |
反馈结果 |
生活垃圾稽征所回复: 收费合理。根据衡价经费[2007]9号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第二条、第七条,商业按营业面积大小计费,此门店面积小于50平米的,20元/月。一年共计240元 。 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一)常住人口每户每月2元;暂住人口每人每月1元。 (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在册人员(含临时聘用人员)每人每月2元。 (三)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月1元,高中在校学生每生每月0.5元。 (四)医院、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等除按企事业单位执行第二款标准外另按实有床位每床位每月4元。 (五)桑拿、洗浴、美容美发、休闲娱乐等场所按营业面积计收:每平方米每月1元。 (六)农贸、集贸和批发市场按摊位计收:畜禽、鱼类等摊位每月10元;饮食、蔬菜、水果等每摊位每月8元;其他摊位每月6元。 (七)商业零售企业除按企业单位执行第二款收费标准外另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差额累进费率。标准为: 50平方米以下 20元/户/月 51-100平方米部分 0.9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部分 0.8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部分 0.7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部分 0.6元/平方米/月 5001以上部分 0.5元/平方米/月 (八)餐饮业除按企业单位执行第二款收费标准外另按营业面积大小,实行差额累进费率,标准为: 50平方米以下 30元/户/月 51-100平方米部分 1.2元/平方米/月 101-500平方米部分 1.1元/平方米/月 501-1000平方米部分 1.0元/平方米/月 1001-5000平方米部分 0.8元/平方米/月 5001以上部分 0.6元/平方米/月 以上未涵盖的,参照相应行业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