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201125140653836402
办结时间:2020-11-26 信息来源:电话
受理单位: 衡水水务公司
反映内容
和平西路与庆丰街交叉口西苑小区5号楼业主反映:自家在民房内开设了针灸按摩,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通知改为商业用水,8元/吨。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咨询自来水公司收费是否合理。
反馈结果
市水务公司供水事业一部回复:依据《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第39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共用一块结算水表的,按照最高供水价格收取水费”的规定,用户用水性质应是商业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