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单 号:200311123754213395 |
办结时间:2020-3-19信息来源:电话 |
受理单位: 冀州区 |
反映内容 |
冀州区市民反映: 2019年12月中旬,在冀新路冀州体育馆南侧的欢动羽毛球馆手机支付500元办理会员卡。 12月24日消费时,羽毛球馆工作人员告知,从2020年开始该场地归体育局,需在12月31日之前将会员卡余额消费完,过期卡内剩余金额清零不退。反映人认为不合理,要求继续使用会员卡或退还卡内余额。 |
反馈结果 |
经冀州区市场局东城分局执法人员调解,羽毛球馆方承诺另外寻找场所建设球馆设施,保证会员卡继续有效使用,保证履行办卡约定,为会员提供健身娱乐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