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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15:39: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安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9日  

 

 

衡水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季期间全市生产、生活安全工作,化解消除各领域安全风险,有效地防范各类隐患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党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事故和春季恶劣天气频发特点,扎实开展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全社会各类灾害、事故防范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大局稳定,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安全保障。

二、整治内容

(一)消防领域。重点排查城镇社区和农村“小火亡人”致灾因素;小微企业、家庭作坊是否违规搭建、电气线路是否违规敷设、消防设施是否损坏;是否持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各级政府是否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是否健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等问题。(牵头部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森林草原防火领域。紧紧盯住林场、森林风景旅游点、廊道两侧林带和林业园区、城乡接合部、连片坟地、油气管线、易燃易爆物品存储设施、危化企业、油气管线、输配电等关键部位,以及林下杂草等可燃物积累和林边地边秸秆堆放等易引发火灾重点区域,严格管控野外用火隐患,从野外火源和林区生产生活用火管理入手,从严从细、严防死守。重点排查是否按照“五清”要求,对林边、地边、路边、坟头、隔离带周围可燃物进行了集中有序清理;排查整治措施是否落实、灭火演练是否开展;半专业或专兼职灭火队伍是否齐备、熟知应急预案、扑救火流程、掌握避险和扑救技能;是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时限、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及时有效整改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防汛抗旱领域。重点排查蓄滞洪区、堤防、闸涵等防汛风险隐患。蓄滞洪区分洪闸门是否可以正常启闭,分洪口门运用措施是否落实。一、二级堤防的险工险段是否落实了市、县级、乡级行政责任人和县级技术负责人,三、四、五级堤防的险工险段是否落实了县级、乡级行政责任人和县级技术负责人。是否建立了险工险段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台账中是否明确了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闸涵是否编制了抢险预案,闸门启闭设施能否正常启闭,备用电源是否落实,通信设备是否畅通;筛查汛前无法完工的涉河涉水工程等安全度汛短板。汛前无法完工的涉河路桥、管道和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是否进行了摸底,建立了台账,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了防汛信息通报机制,明确了联络人员。各施工单位是否落实了防汛责任人,编制了预警转移方案;检查旅游景点、地质灾害点等防洪薄弱环节。旅游景点是否制定汛期防汛应急预案和确定防汛责任人。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建立了台账,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明确了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及联系方式。每一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划定了危险区域、设立了警示标识;核查城市下穿立交桥、地下空间、易涝点、应急抽排设施、危旧房屋、防汛物资储备等存在的问题。是否安排部署市区排水管网、沟渠清淤、疏浚工作。排水泵站运行是否正常,是否配备了专业机动抽排水设备。城市低洼地带、地下空间、下穿立交桥、危旧房屋等易涝区域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应急排涝防御预案及人员撤离预案;易积水点是否设立了警示标识。防汛物资储备是否达到防汛重点县100万元、非重点县50万元的储备额度。(牵头部门: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公共设施领域。重点排查危树、危墙以及户外广告、灯箱、门头牌匾是否出现破损、松动等问题;是否提前做好杨、柳絮飘飞高峰期前的树木治理以及火灾防控相关工作;城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渣土堆场等公共基础设施,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水使用液氯、液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渣土堆场的导排水系统和防坍塌、防滑坡措施是否到位;供气管线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电力系统及户外施工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公共场所领域。涉疫场所方面,重点排查是否深刻吸取福建泉州3·7”坍塌事故教训,按照《全市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和《全市涉疫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是否对全部涉疫场所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用电等生活安全、防疫消杀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五方面内容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的全覆盖,台账是否健全、是否做到排查整治实名制等问题。人员聚集场所方面,重点排查单位和住宅小区内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以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对消防通道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标识设置不到位等问题。持续排查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医院、养老机构、福利院、救助站、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多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群租房、宾馆饭店、施工工地等场所火灾隐患;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问题;各类院校要提前做好复学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提前对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实验室危化药品管理是否到位等相关事项进行排查。(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建筑施工领域。在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旅游设施建设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防风、防火、防滑、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排查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桥梁、道路、景观工程是否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牵头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交通运输领域。公路交通方面,重点排查重点路段、地点以及工业园区危货车辆长时间聚集问题;治超工作推进不力、“百吨王”违法超限运输等问题;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态监控不到位,“两客一危一重”车辆逾期未检、未报废、车辆多违法未处理,车辆安全技术不达标、“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路线行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走形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差,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不整改等问题;大中型客车未经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班线客运、农村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三品”安检不认真、实名制查验以及车辆出站检查不严格等问题;集市公路等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铁路交通方面,做好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重点排查铁路沿线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牌匾以及生活、建筑垃圾等问题。湖泊船只方面,重点排查未按规定配备消防、应急、救生设施设备,船员无证驾船,超员超载、冒险航行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在各自领域分别牵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八)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危险化学品方面,重点排查春季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春季安全生产的特殊性进行了安排部署,重点查大风天气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排查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查企业复工复产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和现场核查并确认具备复工复产条件,是否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签字手续,是否严格执行方案报备制度。排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排查企业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情况;原料来源、产品销售台账的建立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建设内容变更情况;“双控”机制建设情况等。排查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查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动火等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重点检查作业票证分级、气体分析、风险辨识、防护措施、审批程序等要素。烟花爆竹方面,严格管控烟花爆竹储存(批发)企业商品库存,对有库存的,严格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核查是否存在自禁放以来还在进货、向禁放区域销售及存放超标、违禁、非法产品问题;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无资质人员上岗、擅自串岗、生产与运输装卸交叉作业以及在工房(库房)外滞留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引火线及危险性原材料等违规行为;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对有烟花爆竹生产传统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重点管控,加大排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九)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重点排查整治在用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是否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其附属仪器仪表是否进行定期校验、检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建立人员管理台账、设备台账及技术档案。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制度是否落实,重点监控使用的设备,监控措施是否有效实施,是否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燃气领域。农村“双代”工程方面,严格排查燃气管线、气化站、调压站(箱)、压力表等设施隐患;严格落实驻村安全员制度,加强城镇和农村“气代煤”用户燃气安检,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线和灶具、燃煤炉具排烟和通风设施等问题隐患;高度重视大风天气对农村燃气和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影响,防范房屋倒塌、树木吹倒等次生灾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断气断电问题。重点查看燃气企业是否重点对气化站、架空过街等管线的防风措施进行排查,电力企业是否对变电站、新建变压器和新建线路的防风措施进行排查。是否加大燃气管网和电力线路巡护巡查频次,是否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气电设施安全运行。城镇燃气方面,重点排查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危及燃气管网安全等行为,燃气企业无证经营、违法经营行为,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终端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在各自领域分别牵头;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一)有限空间作业领域。重点排查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审批制度、作业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个人防护装备和检测设备配备、应急预案制定等措施不到位;涉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燃爆粉尘的有限空间风险等级不提升;相关制度规程不精准,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有限空间辨识、标识(告知)不准确;作业人员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规定不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无针对性,作业人员掌握救援技能不熟练、应急救援设备处于失常状态;未对照《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指导书》《规模以下工贸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手册》实施作业等问题。(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二)心理健康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疫情和复工复产期间各类安全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规律性,尤其要关注各类人群心理变化导致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交通运输领域,要严查酒驾、醉驾、毒驾、疲劳驾驶、非法营运、无证驾驶等问题;生产经营领域,要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管理者或工商个体户提供便利措施和优质服务,严查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要全力保障职工劳动权益,督促复工复产单位做好职工心理疏导工作,鼓励开展一些有益的文化活动,严查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各类窗口单位,要充分发挥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服务职能、流程和路径,落实首问负责制,切实提高窗口服务效能,严查各类服务不规范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三)其他行业领域。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实际,针对气候、天气特点、安全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点位,认真开展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安全万无一失。各机关、社会团体对本单位、直属部门的办公场所、密闭有限空间、特种设备、防火、职工食堂用电、用气、禁用醇基燃料等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体育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时间安排

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从2020330日起至202056日结束,分3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330日至202043日)

各级各相关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分行业领域明确行动目标、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方案于43日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41日至2020430日)

各级各相关部门进行排查整治、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检查结果形成《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附件1)和《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附件2),台账和汇总表每半月一统计,分别于415日、430日前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跟踪督办整改,直至销号。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2020426日至202056日)

认真总结成绩和不足,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将本地、本部门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56日前报市应急管理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在全市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排查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严格落实强硬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我市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化解安全风险,集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尤其要严厉查办安全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基本条件、对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长期非法、违法、违规等方面的案件,对问题突出的企业重拳出击,严处重罚,该停的停,该关的关、该取缔的取缔,尤其对不符合当前复产复工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整改。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执法资源,媒体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

(三)认真开展督导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地各行业领域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整治行动走过场、走形式,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依纪依法依规问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甚至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请各县市区、市级各相关部门务必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市直各相关部门请于41日前报送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耿雪泰、李锴雯,2102682

电子邮箱:hengshuianweiban@126.com

 

附件:1.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

      2.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

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台账.docx全市春季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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