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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7  16:40:1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6日        

 

 

 

衡水市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认真落实《河北省推进全社会节水工作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节水监管,夯实节水基础,强化节水载体建设,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协调推进农业、工业和城镇节水,全面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完成《衡水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8%32%,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74,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9%35%,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稳定在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保持在0.74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2%

二、工作措施

(一)发展适水农业,压减农业用水总量

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上,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一系列安排部署,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季节性休耕和旱作雨养种植试点力度,在稳定69.88万亩季节性休耕、7万亩旱作雨养种植的基础上,2020年新增旱作雨养种植面积9.4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在保持已实施30万亩的基础上,2020年新增高效节水灌溉19.1万亩。完善“以水定地、以水定产、以水定种”的适水种植制度,推广节水种植技术,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结合2019年度秋冬种,调整非优势区高耗低质低效农作物种植面积50万亩,桃城区、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三区逐步退出粮食种植。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适度扩大各项农业节水措施、农业节水项目实施规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二)倒逼企业降耗,强化工业节水减排

推动重点行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应用,引导企业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高效冷却、热力和工艺系统节水、洗涤节水、工业废水处理等通用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积极争取省级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围绕电力、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加快创建一批国家、省节水型企业;推动工业园区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设施建设,建立上下游用水户循环用水链条,支持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推动节水型园区创建。到2022年,化工、食品、制酒、饮料、医药等高耗水行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强化节水降损,打造节水城镇

降低管网漏损率,增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投入,到2020年底,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到10%以内。加大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力度,2020年衡水市创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冀州区、安平县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已通过省级验收的桃城区、故城县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逐项对标,查漏补缺,确保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质量;到2022年底,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标准。具备独立物业管理条件的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0年底前建成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同步开展节水型小区创建活动,大幅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节水器具普及率。全面推进城市再生水回用,结合需求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处理厂尾水利用效率。城乡绿化、环境卫生、建筑施工、道路喷洒、车辆冲洗等市政用水,观赏性景观、生态湿地等环境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落实以水定需,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在省发布全省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后,发布我市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结合《衡水市水资源均衡集约利用规划》,明确各县市区水资源可利用量,精准确定各县市区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指标。贯彻落实国家重大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取水许可为抓手,完善水资源有效管控、强化刚性约束,落实由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审批的地下水开采审批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可用水量的地方,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可用水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规模以上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计划用水相关工作,提供城市公共管网内用水大户、特种行业用水户用水信息。认真调查研究,科学编制衡水市“十四五”节水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强化用水监督,提升用水管理水平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规模以上取水口监测全覆盖。2022年底前,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年取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实现监测全覆盖,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用水单位,实现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实时在线实时监测;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用水单位,按照省水利厅统一安排,限时完成安装。用水单位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城市(镇)公共供水主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农村地区暂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井灌区,全面推行“以电折水”计量,加密测算复核“以电折水”系数,提升农业用水计量精准度。加强在线计量监控设施的巡查、维护,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制度落实,提升节水治理能力

2020年内出台《衡水市计划节约用水管理条例》,落实国家、省下达的用水定额标准,强化用水定额应用,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将用水定额融入到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等各项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定额导向和约束作用,作为衡量是否充分节水的重要依据。推动节水评价制度落实,将节水评价工作融入到现有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中,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等均需开展节水评价,从严叫停节水评价未通过的项目。落实用水审计制度,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高校为重点,按照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的原则,2020年完成2个以上重点行业用水单位和用水大户的用水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培树节水典型,创新节水发展模式

认真学习推广全省先进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等措施,解决农田工程管护不到位、节水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推广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先进节水经验和做法,对在节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建设,到2020年底,衡水职业技术学院创建成节水型高校,引导衡水学院新校区按照节水型高校标准进行谋划建设。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加大节水型中学建设力度,每个县市区至少开展1所节水型中学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完善政府主导、水利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节水管理体制。加强对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统一领导。市直有关部门结合任务分工和职责,按照“谁牵头、谁协调、谁督办”的原则,建立沟通会商、情况通报制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本地节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节水目标完成。

(二)加强考核督导,压实各方责任

依托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等目标绩效考核,推动节水工作落实,把节水纳入市政府督查重要内容。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将节水成效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纳入评价体系,推动全社会节水。

(三)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对合同节水、节水技术研发、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和非常规水源利用等给予支持。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节水氛围

采取1+2+N”的宣传方式,加大节水宣传力度。“1”即开展一项节水主题宣传,继续开展“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组织青少年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活动。“2”即开展两项节水专题宣传,利用“3.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专题宣传,建设节水宣传长廊和开展重点区域宣传活动。“N”即借助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多个地点开展宣传,充分利用衡水日报、电台、电视台、微信平台、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宣传画等进行节水知识、节水形式、节水技巧、节水成效、节水典型报道等宣传。既突出重点时段又坚持经常贯穿全年,平面与立体相结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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