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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三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1-01-19  10:22:3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推动开发区高质量高速度发展三十条措施

 

 

为把全市开发区打造成为科技创新的引领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对外开放的先行区、新旧动能转换的集聚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科学规划建设,拓宽发展平台

1.科学编制空间规划。立足“小扩容、大提质”,立足园区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需要,明确开发区边界,通过土地整理、村庄搬迁、厂房改造等内涵式挖潜,有效拓展物理空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指导培训,各县市区抓住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遇,统筹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边界和城镇开发边界3条控制线,统筹扩区拓展、要素配置、产业布局、功能分区、产城融合等因素,下力气编制开发区2020年—2025年空间规划,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支持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按照省有关管理规定适时进行扩区调区或托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明确产业发展规划。各省级开发区要按照“一园区一特色”原则,围绕“3+2”市域主导产业和“9+5”县域特色产业,做好细分产业研究,明确重点发展的1—2个特色产业集群、培育1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要科学划定所属各片区产业定位,合理布局内部产业集聚区,加快建成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公服设施配套、集群效应明显的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谋划建设京津雄产业配套基地。鼓励各开发区依托“中科院+”“院士+”“中关村+”协同创新共同体,加强与京津创新资源合作,打造高端科技成果转化的集中示范区。近期,抢抓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机遇,立足“雄安建设、衡水承造”,打造服务于雄安建设的供应链基地,鼓励现有企业积极对接雄安建设进行扩容升级、提高配套竞争能力,同时有针对性地招引一批雄安新区建设需要的企业而增加配套供给,大力发展雄安新区建设配套产业。做优深州·北京绿色家具产业园、安平生猪养殖基地、雄安·饶阳冷链生鲜及蔬菜基地等,做大故城—雄县产业生态城、阜城中华老字号食品产业园、武邑冀东南物流枢纽基地等特色园区,打造建设京津雄产业疏解承接地,服务保障新区加快建设。远期,着眼于打造“京津研发、衡水转化”“雄安研发、衡水制造”的集中承载地,加快建设“深安饶”经济协作区,支持饶阳建设雄安南部航空货运基地、安平现代物流基地,形成雄安新区生产、生活、生态要素保障基地和新区研发成果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快产业升级,夯实发展支撑

4.制定开发区营业收入翻番计划。各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2%,2025年之前较2018年翻一番。其中,省定9个特色产业集群和衡水高新区工程橡胶产业到2022年要较2018年翻一番。制定年度实施计划,以“五个一”工程为抓手,把翻番增长点具体到重点产业、企业、项目、产品,明确发展路径,落实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年度调整,滚动实施。各县市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在每个园区设立1支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重奖产业项目投资。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且投资强度在每亩3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根据项目投资强度、科技含量、对本地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各县市区按照企业竣工决算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购置土地费用)5%—10%给予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按10%,传统产业按5%),最高亩均不超20万元、总额不超1000万元。对符合产业方向的“152”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既有企业新投资项目达到此标准的,参照此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6.提升产业质量标准。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100万、60万、50万、30万元的奖励;在衡水设立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并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奖补100万、50万、20万元;获批并完成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的,分别奖补50万、20万、5万元;获批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项目的分别奖补30万元、10万元;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和市级地方标准项目的单位,分别资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3万元;被市政府采信或被10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团体标准,给予牵头单位奖励6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三、内育龙头骨干,调优发展存量

7.加大技改支持力度。自2020年开始,市财政每年设立不低于2000万元的技改专项资金,衡水高新区、冀州区、枣强县、深州市、安平县、景县、故城县每年设立不低于1200万元、其他县(区)每年设立不低于800万元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增上新项目、实施技术改造。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增上国际、国内行业领先的高端装备,引进现代化、自动化生产线,且设备投资额200万以上的纳入市级技改资金支持范围。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县级新增财力(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的50%连续3年奖补给企业所在开发区,由开发区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工业诊所对骨干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而实施的有针对性的技改项目,实施合同式技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8.鼓励企业搬迁聚合。各开发区可通过租赁或建设标准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等聚合空间,引导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开发区外中小企业升级入园。企业因搬迁产生的费用(含域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由当地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对进入开发区的企业需租赁标准厂房、孵化器的,由开发区、企业及厂房出租方共同签订租赁合同,实行3年免租2年减半,租金由当地财政补贴厂房出租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9.扶持优势骨干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科学技术等部门联合,对研发进口替代产品、设备首台套、生产线配置和关键技术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特别是子行业的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一事一议特别扶持。对获得国家工信部认可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梯次推进骨干企业挂牌上市,各开发区每年从骨干企业中筛选1—2家拟上市企业重点培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落实上市企业奖励政策,从“新三板”转入“主板”的,由市财政补足奖励差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0.支持企业扩规做大。各县市区对通过股权合作、联合重组等实现“升规上”“晋高新”“成链条”入园的企业,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或提供标准厂房,购地建设的按“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加快落地。由市县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对首次入统规上企业进行奖励,对新建入统企业奖励10万元,对小升规企业奖励5万元。各县市区对3年后依然保持在统且业务收入超5000万元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各县市区对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的,经税务部门核实后,每上一个台阶由各县市区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1.奖励突出贡献企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年度税收超过1亿元、增速10%以上且对所在县市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前5强的,由所在县市区安排一定数额的企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支持企业发展,具体数额由各县市区确定。对遵纪守法、具有行业引领作用的优秀企业家,优先推荐参评各类荣誉职务或授予荣誉称号,享受相应待遇。鼓励企业进军500强,经评定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该项奖励不重复享受,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四、外引产业龙头,调高发展增量

12.围绕产业招大引强。围绕“3+2”市域主导产业的子产业和“9+5”县域特色产业,立足产业专业化、链条化、集群化发展需求,瞄准行业龙头企业、最强科研院所、最优销售团队,制定产业招商地图,开展敲门招商,引进一批建链、补链、延链、强链的重点项目和技术团队。新引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项目中,对市县财政年度贡献首次突破1亿元的,市县按其贡献额的30%,给予项目所在开发区一次性最高1亿元事后奖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3.实行结构性差别化招引政策。对产业链项目,按照“标准地+承诺制”优先供地。对新上的轻资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要租赁厂房的,自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之日起,实行3年免租2年减半。年纳税超1000万元或吸引重大项目、重大科技成果落地的企业家、高管、业务骨干的子女或直系亲属,在衡水市接受义务教育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享受优质教育资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4.积极发展总部经济。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衡水投资设立区域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在衡水投资设立二级(含)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在我市依法照章纳税,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含)—5亿元(含5亿元),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五、加强工业设计,提升发展质量

15.加大工业设计奖励。落实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政策,鼓励企业争获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和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工业设计大奖赛,鼓励各地自主举办各类赛事活动。支持企业创建工业设计中心,对市级设计中心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工业设计成果转化,按省奖励资金的50%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可按企业出资额50%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6.促进文化赋能品牌。各开发区依托工业设计中心(或机构)挖掘特色产业文化内涵,在区域共享品牌的创建中,融合地理标志、历史文化、民俗资源等元素。鼓励所有规上企业设计并注册蕴涵自身企业文化的LOGO。支持相关企业通过技艺申遗、大师评选、工匠评选、产业论坛、展览展销、知名赛会等活动提高产品附加值,扩大产业知名度,打造区域特色品牌。(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六、支持科技创新,增强发展动能

17.加强科技资金保障。2020年,市财政设立不低于1亿元的科技专项资金,以后年度并视财力情况及科技发展需加大投入力度。各开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等专项资金,衡水高新区、桃城区、冀州区、安平县、景县、枣强县每年设立金额不低于1200万元、其他县市区每年设立金额不低于800万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企业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8.推动科创平台跃升。重点支持“一谷一港一中心”加快发展,加速京南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支持衡水高新区晋级国家高新区。深化产学研合作,各开发区至少引进一家“国字号”科研院所,每年至少建成1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研发平台。对新建的省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晋升国家级的奖励100万元,上述资金由市县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19.培育创新市场主体。落实《河北省县域科技创新跃升计划(2019—2025年)》的要求,重点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工作,各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净增数量每年至少提高10个百分点,占比要达到30%以上。一体谋划好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等,加速高新技术企业落地。支持与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进行校企合作,对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按规定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七、建立行业协会,引领发展方向

20.组建特色行业协会。明确一名县级领导包联,一批龙头企业抱团,一个行业规划管理,一批优惠政策扶持,一系列推介活动搞活,各县市区在每个产业建立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等企业组织(以下简称协会),鼓励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由行业协会商会提供管理咨询、公共事务、委托招商等产业升级方面的社会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1.实行“六统一”规范管理。推动企业间统一区域品牌管理、统一团体标准、统一设计研发、统一市场开拓、统一生产调配、统一物流采购,加强同业协作,在橡胶密炼中心、喷涂表面处理、环保处理设施、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关键技术(平台)上重点突破。发布产业指数,聘请专业机构建立产业指数发布机制,以安平丝网、工程橡胶为试点,逐步拓展到大营皮毛、橡塑制品、金属橱柜等产业集群,树立区域品牌形象,提高市场话语权和定价权。支持行业协会推动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对年营业收入超200亿的公共品牌,由市县两级给予协会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开展土地清理,节约集约发展

22.深化企业用地改革。各县市区明确年度开发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有序推进征地拆迁、“三区同建”及占补平衡等工作。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加强土地收储,每年末做成“标准地”不低于500亩,为大项目落地预留空间。推行“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为主要指标的“亩产效益”评价体系。依据评价结果,实施重要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3.清理盘活低效用地。各县市区对开发区内企业严格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土地使用税,深入开展园区用地专项清理行动,对闲置工业用地,由各地政府牵头,联合法院、银行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收回外,可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对低效用地通过追加投资、合作经营、二次招商、腾笼换鸟等方式,加大再开发力度,给予相应的资金、政策等支持。对企业退出转让的工业用地,开发区应优先将其纳入土地储备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4.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对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支撑项目,在征地过程中。使用我市占补平衡指标的,补充耕地开垦费用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技术水平省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3年预期亩均产出效益在市内同行业领先的工业企业,搬迁、扩建、新建征地时,可综合考虑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各县市区可给予每亩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严格厂房建设标准,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外,工业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建单层厂房;对建造使用多层厂房的,由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九、加快改革步伐,激发发展活力

25.鼓励探索市场化运营。支持开发区引入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或“区中园”的规划设计、投资建设、招商管理和运营维护,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多样化、投资管理市场化,逐步实现开发区规划建设运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加快推进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实现信息共享的智慧园区和相关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不断提高便民利企的效能。支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

26.加强人事和资金保障。扩大开发区管理自主权,各开发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不突破岗位职数和核定的人员控制数限制的范围内,自主招聘人员,在上级政策框架下,自主完善人事和薪酬制度,真正形成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机制。对发展需要的特殊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招商人员可以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探索实行兼职兼薪、协议工资、年薪制、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方式。为激发开发区工作人员招商积极性,在没有社会引荐人前提下,成功引进重大项目落地投产的,可参照社会引荐人招商引资奖励标准,按照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比例发放一次性绩效工资。各县市区每年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开发区发展资金,用于保障开发区高速高效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指导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

27.重奖招商引资人员。鼓励开发区开展全员招商,开发区封存档案、聘任上岗的工作人员、全市所有公职人员(自愿离职的),成功引荐重大项目落地投产的,均可按《衡水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规定标准、并降低起奖门槛给予奖励。具体比例为:内资产业类项目,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0.1%进行奖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按0.2%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0.25%奖励;外资产业类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的按0.2%进行奖励,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含5亿元)的按0.4%奖励,5亿元以上的按0.5%奖励;按资金实际到位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项目投产形成税收后,由各县市区按照前三年对县级财政贡献的5%予以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同一项目有多个引荐人的,由第一引荐人申领奖金,自行协商奖金分配;实际到位资金,不包含市县两级财政给予项目方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类奖补金。(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28.提升开放合作水平。积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支持以“一带一路”沿线为重点,建设中外合作产业园。大力引进外资项目,对新注册并实际投产的外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置土地费用)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且居全市开发区前3位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和省际合作产业园,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资金均由市县共同承担。(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十、强化质效考核,提升发展能级

29.开展质效竞赛评比。坚持以项目论英雄,突出质量效益导向,按照《衡水市省级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年度考核评价办法》,每年由市开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对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深化改革、对外开放、承载能力等重点工作进行考核排队,每月对开发区主要经济数据进行排名通报,每半年举办一次开发区建设管理观摩拉练的“擂台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30.加大考核激励力度。每年对开发区进行年度综合排名,对排名后3位的开发区予以扣缴资金,用于奖励排名前3位的开发区。对第1名奖励160万元,第2名奖励120万元,第3名奖励8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创新创业、营商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年底综合排名处于末位、且工作无明显提升的,对开发区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综合排名处于末位、且工作无明显提升的开发区管委会班子,予以问责和调整;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解聘或调离岗位重新安排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

此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定措施,在法定权限内出台新的激励政策,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滨湖新区因功能定位与产业布局独特性,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置,暂不参加质效考核排队。同时,对市县共同承担的资金,原则上按照5:5分担,另行规定的除外。本措施与既有相关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不得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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