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0〕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4月27日印发的《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衡政办字〔2018〕39号)同时废止。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