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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定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保护范围通告》解 读

发布日期:2021-12-17  11:27:53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划定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保护范围通告》解    读

一、制定背景

按照河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水管〔2021〕42号)文件要求,我市2021年前应完成国有大中型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划定成果需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通过公告、网站、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均为国有中型水闸,其管理范围已分别于2019年和1991年进行划定并确权,但保护范围未划定和公布。为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要求,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市水利局完成了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保护范围的划定,市政府对划定成果审核后予以公示。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起草过程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土地管理局《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冀政办〔1991〕38号)划界原则和范围,我局委托设计单位对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的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并征求衡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湖新区水利局(大赵闸保护范围土地管理单位)、韩赵常村委会(五开闸保护范围土地所有权单位)等相关单位意见后形成了大赵闸和五开闸保护范围划定成果。2021年5月31日,市水利局以《衡水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划定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保护范围通告的请示》(衡水〔2021〕68号)报市政府进行批复。按照市领导批示意见,将划定成果报衡水市司法局进行了审查。市司法局以衡司法审〔2021〕119号文出具了对《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划定大赵闸和五开闸2座市管水闸保护范围的通告》的审查意见,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审查意见,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部门内部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相关程序。

四、主要内容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加强对保护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工程设施安全,保障正常运行。

2.在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炸鱼、打井、烧窑、采矿、挖砂、取土、围堤、建房、葬坟等活动。

3.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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