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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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2-01  15:58:3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整体竞争力和影响力,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等重大机遇,以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为抓手,加快建设“信用衡水”,综合运用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完善信用平台,推进“信易贷”“信易保”“信易批”等信用服务产品运用,发掘社会信用新动能,打造应用特色亮点,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性、系统性和复杂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全局,注重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按照“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低层次到高层次”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上下联动,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引导和服务的作用,制定实施发展规划,健全法规和标准,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重点突破,强化应用。选择金融、医疗、旅游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建设示范,以信用服务社会化应用倒逼工作创新和工作落实,推进信用产品普及应用,宣扬诚实守信的社会正能量,促进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工作目标

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进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评价(地级市)”综合排名前100名,2021年进入综合排名前50名,利用1—2年的时间成功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

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应用场景落地。大力开展信用惠民便企行动,2021年底前完成“信易贷”“信易保”“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易管”等应用场景全部落地,让更多守信者充分感受到诚信带来的获得感和便利度。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1.建设信用平台与数据库。充分利用省级信用平台,建设全市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信用平台,完善市县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省信用办统筹,省市共建;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21年内完善)

2.搭建数字信用应用链。在省级统筹搭建信用目录链和信用数据链的基础上,建设市级本地化的信用应用链。(省信用办统筹,省市共建;2020年11月底前完成,2021年内完善)

3.优化信用门户网站。通过优化“信用中国(河北衡水)”网站的用户体验、功能、视觉、操作等要素,提升网站点击量。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个方面信用信息公示,依法公开审判信息和强制执行案件信息,执行检务公开、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加强失信事件公开披露和治理反馈,曝光失信典型案例。(市信用办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4.做好双公示工作。制定出台双公示制度,通过“信用中国(河北衡水)”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向“信用中国”“信用中国(河北)”同步共享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组织市直各委办局开展信息报送,加强对各单位的工作考核。(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二)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

1.出台政策文件。结合衡水实际,制定《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两年行动计划(2021—2022)》《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等政策文件。(市信用办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制定制度规范。制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承诺制度、联合奖惩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信息应用规范、信用信息安全规范、信息异议处理规范等7类文件。(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落实;2020年8月底前完成)

3.突出重点领域。统筹制定出台覆盖国务院《社会信用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2个政务领域(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和教育)、13个商务领域(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金融领域、税务领域、价格领域、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领域、交通运输领域、电子商务领域、统计领域、中介服务领域、会展广告领域)、10个社会领域(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社会保障领域、劳动用工领域、教育科研领域、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领域、社会组织诚信建设领域、自然人信用建设领域、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5个司法领域(法院公信建设领域、检察公信建设领域、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领域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制度。(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三)集中力量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1.开展信息汇集共享专项行动

(1)梳理汇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托《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分类代码及说明》,编制《衡水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市信用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衡水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管理办法》,确认数据开放程度、共享方式、共享周期、开放对象等信息,集中力量完成数据归集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将信用信息数据汇集到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信用便民利企专项行动

(1)落实“信易贷”。推动政、银、保、企之间的深入合作,搭建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互信桥梁,实现金融机构产品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智能匹配和双向撮合,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信用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新型融资产品,授信中小企业提供便利优惠的融资服务,破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衡水银保监分局负责,政企共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2)落实“信易保”。根据市场主体不同等级的信用状况,提供差异化的电子保函服务。探索替代保证金的模式,实施保险优惠措施,减轻企业负担,激励企业的信用积累。(市信用办、衡水银保监分局负责,相关市直部门配合,政企共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信易批”。以信用承诺制为准则,在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领域开展应用,与企业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管理等业务系统对接,实施信用核查和信用拦截,为诚信主体提供“容缺受理”“先行办理”等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办理速度,简化办理流程。(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政企共建;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4)落实“信易医”。以信用就医为抓手,优化就诊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推进院前急救、公共卫生等的场景创新应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政企共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落实“信易游”。为守信者提供更优惠的旅游服务,例如在购票检票时开辟绿色通道,享受免押金、免查房、免排队退房的住宿便利。以金融保险赋能,保障消费者服务体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助力打造城市旅游品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政企共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落实“信易管”。以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着力破解审批制度改革后监管无力的问题,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监管职能部门负责,政企共建;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开展信用治理专项行动

(1)开展失信公示治理。制定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假药问题专项治理,拖欠工资问题专项治理,“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专项治理,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19个专项领域的治理方案,出台关于重大失信问题和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办法,制定重大失信和严重失信事件的收集及报送机制,完善失信事件治理公示与反馈机制。(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组织开展联合奖惩。指导各部门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联合奖惩,将联合奖惩嵌入相关信息系统和工作流程,完善联合奖惩系统的自动化功能。认定各领域红名单和黑名单,将红黑名单归集至市级信用平台。汇总统计联合奖惩的实施情况,包括奖惩案例数、措施实施率、实施10个以上领域数、参与部门数量、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数量、整改后黑名单数量等方面的内容。(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8月底前完成)

(3)强化行业协同监管。组织市直各委办局参加行业信用监管宣导培训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监测、事后信用奖惩。在司法领域建立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4类机构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5类重点人群的诚信档案,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文旅、交通、医疗、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疫苗安全等重点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对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信用风险监测,做到提示预警。(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4)规范开展信用修复。开展失信提示和警示约谈,组织开展在运营“黑名单”主体信用修复培训会,鼓励和引导企业修复失信行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4.开展优化金融环境专项行动

(1)优化金融信用环境。降低地区不良贷款率,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实施举措。(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2)改善金融法治环境。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提高金融案件标的额兑现率、降低非法集资发案数增长率。(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3)加强监督跟踪抽查。不定期抽查跟踪“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无行政干预”的工作,确保不诱导和干预金融机构的日常经营,不硬性规定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规模,不限制资金在地区间正常流动。(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0年8月底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4)防范和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准入管理与日常监管,及时准确统计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并跟踪分析监测,对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趋势的情况及时提示预警。制定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方案,落实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职责,确保发生金融风险时,能有效处置,避免恶劣影响。(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衡水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2020年8月底前完成)

5.开展信用宣教应用专项行动

(1)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信用示范县区”“文明诚信经营示范店”“文明诚信市场”等一系列诚信创建活动,推动诚信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营造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人人守诚信的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信用办共同牵头,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加强个人诚信建设。运用公共信用评价,建立居民信用积分体系,根据积分评定信誉户,悬挂信誉标牌;针对公职人员,实施“政务诚信分”,助推政务诚信建设。(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3)大力推进场景应用。主动自愿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承诺,覆盖90%以上市场主体。审批代替型承诺,实行告知承诺的19个事项100%覆盖。容缺受理型承诺,行政审批事项100%应用守信容缺受理类承诺。失信修复型承诺,覆盖100%在运营的黑名单主体。(省信用办统筹,市信用办、市直各部门负责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的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和人行衡水市中心支行,具体负责协调、指导、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对工作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及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对每项任务都逐一明确责任科室、具体责任人、完成时限等,切实形成每项工作有人抓、人人肩上有责任、齐抓落实的良好风尚。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提高全市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同时,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促落实。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综合考评中,制定衡水市社会信用体系考核办法,市信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快、效果好的单位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对消极应付、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五)加大资金投入。为了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造市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强化技术运维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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