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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2-02  15:39:5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火灾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11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和行业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包案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相关行业部门要发挥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和行业系统优势,对涉及到本行业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内部督办,全力督促隐患单位整改火灾隐患。

二、强化措施,合力整治。各县市区政府每月调度或现场办公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隐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明确措施、责任和时限,严厉整治,尤其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以及按期未整改完毕的,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和关停等强制措施;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隐患单位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的统筹运用;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为隐患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整改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公示、报道整改情况,特别对久拖不改的隐患要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坚持过程问责和结果问责相结合,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动态考评和随机抽查力度。市政府定期召开会议调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并适时开展督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市区请于9月8日前将整改方案(含领导包案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9月起,各县市区于每月8日前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进度情况形成报告,加盖县市区政府公章后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培,联系电话:5558687。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台账(11处)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台账(11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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