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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3  15:31:36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资金和项目管理,2019414日,国务院颁布了《政府投资条例》,201912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抓好《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关于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政府投资的适用范围、项目审批决策程序、事中事后监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科学决策、严格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二、主要内容

《意见》正文共9方面内容,并附《衡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程序》。

(一)严格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明确政府投资是指全市使用各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二)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三)明晰管理职责。明确市县两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审计等责任部门及责任分工。

(四)规范政府投资决策。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程序,统筹安排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

(五)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评估评审、简化审批等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投资项目时,一般应当由咨询机构、相关职能单位或专家进行评估评审。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的编制内容要求,及批复文件有效期的规定。明确已列入相关规划的项目,可以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且不改变土地用途、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审核概算并下达投资计划;应对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初步设计)进行审批。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类项目,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加强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计划下达、计划变更方面的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并应与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进行衔接,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七)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明确了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管理、概算管理、竣工验收、后评价等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工期、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因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报原审批部门核定。

(八)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监管方式、监管内容、信息共享、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做出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除涉密项目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九)严格落实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按照相应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十)附件《衡水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程序》。一是审批决策管理。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在安排使用政府资金前,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先报市政府同意,市行政审批局和其他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按照职能和分工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二是投资计划管理。各有关部门对各自负责安排的政府投资,与市财政局衔接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资金规模后,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经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编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后并细化到具体项目,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后,各部门按照职责,根据经审定的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直接投资项目资金因故需要进行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计划编制部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后,下达年度调整投资计划。

三、主要特点及创新

结合我市审批制度改革、部门职能定位、财政资金管理等工作实际,参照省管理办法,将贯彻落实有关条款内容进行整合调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

(一)注重明晰管理责任。整合省管理办法关于有关部门职能分工的条款内容,在《意见》第三条“明晰管理职责”集中予以明确,对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项目申报、项目审批、监督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审计等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

(二)注重规范项目审批。结合我市审批职能分工,明确行政审批部门、具有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为项目审批部门,通过在线平台公开与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及项目审批流程等信息,突出投资项目在线申报、审批管理,对项目审批流程、申报材料等要求进行规范。

(三)注重结合我市实际。由于我市未设立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经与市财政局沟通,我市《意见》未涉及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计划管理等内容。在市本级项目决策管理方面,明确项目申报、资金来源审核、项目审批、计划管理等权责及程序。

(四)注重法律适用统一。《意见》第九条明确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河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情形的,依法依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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