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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03  15:36:21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改革措施初见成效。为推进政府投资“双基”项目建设,创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2019年3月,我市试行政府投资“双基”建设项目“一会三书一证”制度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推进、大胆探索,公交西站停保场(枢纽)建设项目、职业技术学院公交停保场(枢纽)建设项目等一批政府投资“双基”项目按照“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截至今年6月,全市落实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改革推进模式项目69项,其中枣强县市民中心建设项目等21个项目实现开工建设。

(二)改革举措仍需完善。之前印发的《关于试行政府投资“双基”建设项目“一会三书一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是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衡水市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冀发〔2014〕14号)文件制定的探索试行文件,该文件借鉴“一会三函”管理经验,只进行了“一会三书一证”操作层面简化规定,即:会议审议、项目立项、工程许可、施工许可,缺乏具体可行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从推进总体情况看,项目生成机制还不健全;各县市区改革措施不健全,改革流程还不很优化,未实现真正意义的共同审核并联审批;各阶段并联审批流程仍需优化,并联审批平行推进仍需完善;实施“一会三书一证”的个别项目,在未满足开工应具备基本条件时仓促开工,造成部分要素审批事项无法补办,影响到行政审批效能,也给项目闭合手续造成困难。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和取得实质效果,亟需解决和规范存在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制定依据和含义。第1章1—4条,制定依据、政府投资“双基”项目“一会三书一证”含义、适用范围以及“高效便捷、并联办理、登记管理”管理原则,行政审批部门会同项目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部门共同审核各阶段申报材料,并联出具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共享相关项目审批部门,重点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后置问题。

(二)明确项目前期准备。第2章5—6条,纳入“一会三书一证”模式推进项目应符合城乡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或有明确的资金来源、项目已经取得用地或已经收储(报批后即可使用且不影响项目开工)、项目明确建设主体和建设方案等。

(三)明确会议内容。第3章第7条,召开市长办公(专题)会议,就项目具备条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征迁占、社会稳定风险预判和落实防控责任,以及需要推进的前期工作安排等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四)规范“三书一证”流程。第4章8—22条。

1.办理《项目启动通知书》。行政审批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启动通知书》,项目建设单位据此先行开展项目勘察招标、设计招标等前期工作,利用招标法定时限,同步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报批立项阶段法定审批事项,征收部门同步开展征拆。

2.办理《立项批准文书》。项目审批部门自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立项阶段申报材料后,在12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准文书》,其中需要评估评审的,开展“联合评估、多评合一”,同步办理土地权属文件。

3.办理《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项目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经市规委会审核通过,编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开展“联合审图”,项目审批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先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的主件材料审核,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出具《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后,项目建设单位可据此提前开展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批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依申请法定审批事项。

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确定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和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并齐全报送工程施工许可阶段法定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项目审批部门在16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

5.办理其他审批事项。项目涉及的人防、消防、气象等审批事项,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分别纳入相应流程办理环节,实行并联办理,最大程度压缩办结时限。

(五)项目监管和诚信建设。第5章第23—25条,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消防和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项目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无遗漏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其他事项。第6章第26—29条,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细化相关领域推进措施,实行并联审批。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项目“一会三书一证”管理办法。

三、改革亮点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实行同步审核并联审批,共同出具相关批准文件,实现实时共享,解决前后置问题;二是将建设用地征迁纳入改革内容,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为确保项目开工建设争取时间;三是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节能报告等进行评审的,由相关项目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委托,实行“联合评估、多评合一”;四是优化此前改革措施,在规划审查环节,项目具备审批事项主件材料后,实行容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规划审查意见书》,项目即可开展监理、工程施工招标,利用招标法定时限,对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开展现场勘查、评估咨询、批前公示,并联推进各审批事项办理,在18个工作日内批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依申请法定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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