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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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17  09:59:54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30日  

 

 

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具体要求,扎实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切实把大运河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总体部署,坚持以文化为引领,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环境治理、河道疏浚、岸线修复、生态保护、绿化美化等工程,形成以运河为脉络,打造集文物保护、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宜居宜业、民俗记忆,具有鲜明衡水特色的大运河文化带、经济带、开放带、生态带、幸福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引领,整体推进。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打破地域限制,按照集中连片思路,进行全域性规划,既要整合资源、协同发展,又要因地制宜、彰显区域特色。

2.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创新。统筹推进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文物遗产挖掘梳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弘扬。加强重点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抢救挖掘并传承保护好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弘扬大运河历史文化。

3.坚持生态为基,绿色发展。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监管,提升运河沿线生态服务功能,坚持生态建设和保护性开发并重,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4.坚持产业支撑,融合发展。结合特色小城镇、美丽乡村、生态修复、河道保护、道路建设、旅游开发等,将运河文化融合到文化创意、旅游休闲、农业观光、健康养生、特色文化产品生产等相关产业,建设大运河文化经济带。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底,大运河衡水段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扎实推进,集文物保护、生态农业、观光旅游、宜居宜业、民俗记忆的特色运河生态景观文化带初具规模。

——衡水运河沿线文化遗产梳理甄别基本完成,并得到有效保护,分类展示体系基本形成。

——大运河衡水段基本实现正常来水年份有水通水,有条件的河段实现旅游通航。

——生态廊道基本建成,核心监控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河道及周边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景点、旅游线路。

——文化旅游、生态农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融合发展,成为运河沿岸经济发展的新亮点。

——规划实施100项以上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重点工程项目,总投资200亿元,3年内完成投资80亿元。其中2020年开工36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2021年开工34项目,完成投资25亿元;2022年开工30项目,完成投资3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规划体系

1.对接《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河北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确定规划体系,高水平编制《衡水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要突出衡水特色,在符合国家和省定位的基础上,再丰富、再拓展、再提升,优化文化遗产、河道水系、生态环境等保护传承利用的空间布局,明确空间管控要求,并与国土空间、全域旅游等规划搞好衔接。市直有关部门对接省各项专项规划,研究制定我市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沿岸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相关规划。形成比较完善的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体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

(二)文化遗产保护

2.加强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监测工作。实施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工程,对大运河文化遗址遗迹进行细致调查和挖掘,摸清相关遗存现状,编制建立遗存目录和档案,建立完备的数字化信息数据库。积极推动郑口挑水坝增补世界文化遗产。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遗产点申报国家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巡查监测,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大运河重要遗址和沉船点考古调查工作。对郑口古码头、故城建国桥南沉船遗址、故城县运河大堤内皇窑等重要文物点、重要水驿、码头进行考古勘探发掘。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3.加强对文化遗存的保护修缮。重点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点华家口夯土险工以及开福寺舍利塔、故城县十二里庄教堂、郑口重力挑水坝等重要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大运河沿线重点文化遗产抢救保护项目,整治文物周边区域环境,增加文化元素,提升文化内涵,打造我市运河文化名片。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4.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继续深入挖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整理和传承好附载在运河两岸的地方戏曲、民间传说和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搜集整理康熙乾隆南巡入境题词、漳卫南运河船工号子、故城运河架鼓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支持故城运河架鼓、运河船工号子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5

5.实施大运河文化展示传承工程。统筹推进大运河各类博物馆、陈列馆及展示点规划建设。2021年内完成故城县大运河—郑口挑水坝保护展示工程项目。提升故城运河文化展览馆、景县白草洼运河展览馆、阜城县码头镇魏圈村运河记忆博物馆、大龙湾运河文化长廊等运河文化展馆,丰富展陈内容,塑造立体、活态大运河文化展示平台。筹备举办运河民俗文化艺术节、运河风情摄影展、运河号子表演等一批凸显大运河文化主题,反映大运河衡水段历史变迁的优秀文化活动,不断提升品质品位。加强运河文化研究和宣传。重点培育创作一批大运河文化题材文学和影视作品。整理出版“六个一百”(一百个运河名人、一百个运河村庄、一百个运河故事、一百首运河诗词、一百道运河美食、一百件文物)、运河旧事、索记东阳籍等系列运河文化书籍。充分发挥旅发大会带动作用,深入开展运河文化展示和传播活动。大力宣传大运河文化知识,讲好衡水运河故事,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三)河道水系治理

6.实施水资源调配保障工程。建立水资源对接调度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水资源调配保障方案,统筹考虑水量、水工和排涝、景观、灌溉等功能。认真研究好闸涵、桥梁等建筑物设置和水源情况,2022年底力争实现大运河衡水段通水用水需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7.实施河道整治提升工程。按照海委、省水利厅统一部署,推进大运河衡水段整体实施清淤疏浚,改善运河河道过流条件。统筹河道整治和航道建设,为实现旅游通航提供基础性保障。加高加固堤防,修建堤防护坡。维修加固穿堤建筑物,险工段除险加固。对现有河道节制闸、引水闸等水利工程进行整体提升改造。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8.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深化大运河管理体制和日常维护制度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巡查、养护,保障河道畅通。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1

(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9.加强水文水质监测。在水系关键点设置水位计、水质监测、明渠流量计等设备,为管理人员进行水资源的管理和调度提供相关数据依据。积极融入国家和省自动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开展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流域应急预案。

责任单位:市水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10.加强污染源治理。拆除河道占压和违章建筑,控制河道内污染源,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加快运河沿岸城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推行清洁种植、清洁养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卫—南运河段河道生态补水工作。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11.严厉查处超标排污。对运河沿线超标或超排放总量以及非法排污单位,依法限产限排或责令停产整顿。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整治沿线规模畜禽养殖,禁止畜禽养殖粪污排入水体。加强坑塘监测,杜绝污水流入,确保运河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和保护。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12.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划定生态空间核心区监控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工作,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制定大运河核心区监控区负面清单,列出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13.实施绿色廊道建设工程。在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的前提下,运河沿线按照绿化宽度不低于100米的标准,采用常绿与落叶树种、灌木与花卉相结合的绿化模式,选择合适地块,打造大运河廊道绿色景观长廊;运河沿线1000米范围内大力推进森林公园、片林、果园、苗木、道路、河渠等绿化工程项目建设,争取每个县建成一个特色经济林基地;结合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行动,运河沿岸村庄周围、街道、庭院、沟渠等适宜绿化部位全部绿化。重点推进故城县百里运河带状公园、景县运河绿色廊道、阜城县千顷洼省级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水利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14.实施旅游精品建设工程。加快推进运河生态长廊、故城县运河风情文化公园、故城董子讲学堂与甘陵书院、景县安陵镇运河观光景区、景县广川董子文化园、阜城霞口运河水文化公园、阜城县万亩运河梨乡风景区等旅游项目建设。举办自行车赛、健步走、运河号子和运河架鼓表演等文体活动。构建大运河文化旅游集聚区,唱响“大儒之乡、生态运河”文化旅游品牌。发展特色旅游工艺产品。提升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地方美食等特色旅游工艺产品,精心培育具有运河特色的知名品牌。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市委宣传部,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

15.实施旅游交通建设工程。加快通往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特色小镇等景区景点的旅游公路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风景道,打通“旅游最后一公里”。积极推进S340衡水(景县、枣强)段等项目建设,打通交通主干道与大运河重要节点的旅游连接线,串联运河沿线现有公路,建设运河风景道。完善运河沿线咨询服务中心、驿站等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完善旅游交通标识标牌,融入大运河沿线“快旅、慢游、多联”交通网络体系。

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5

16.实施产业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休闲街区、文化创新创业基地。重点推进故城大运河历史文化风情街区、故城县以岭康养生态综合体、泰国正大现代工业园、阜城县剪纸创意文化产业园等项目建设。发挥运河沿线农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打造一批融“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绿色食品综合示范园区。重点推进故城县大运河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等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2025

(六)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7.打造运河流域重点城市。结合京津冀一体化,着眼于大运河全线复航贯通,充分发挥衡水市交通区位和生态资源优势,统筹湖城一体化发展。加快城市景观、休闲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深度挖掘衡水历史文化,争创国家生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试验区,加强与运河沿线其他城市的经济文化交流,将衡水市打造成为运河流域重要的节点城市。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

完成时限:2023

18.推进沿岸县城建设。故城、景县、阜城充分发挥濒临运河及地处冀鲁交界的地域优势,优化县城空间布局,沿河打造城市景观,建设绿色廊道,挖掘融入运河商埠、驿站、码头、漕运等文化,提升县城的历史文化厚重感,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宜居宜业的运河文化名城。

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3

19.实施运河特色村镇建设工程。着力推进乡村运河文化建设、乡村旅游转型升级、垃圾治理、污水处理、村庄绿化、特色富民产业等专项行动,引导推动沿岸村镇文化品位提升和民众生活环境改善,承载和延续大运河历史文化,助力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抓好郑口、故城、建国、安陵、广川、霞口、码头、陈集等城镇建设,着力打造郑家口古渡小镇、景县董子文化小镇等一批特色文化小镇,和白草洼、华家口、刘老人、十二里庄、大龙湾等一批特色文化村。

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5

20.实施智慧运河建设工程。按照省统筹部署,依托河北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交通、水利、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专业部门的管理系统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平台。积极融入省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环保、应急救援等智慧管理平台。构建智慧旅游体系,加强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建设,提高大运河沿线网络覆盖程度,积极推动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商用部署,鼓励和引导文化旅游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创新大运河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通信管理办,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3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主体责任,细化目标任务,抓好组织实施。健全完善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导重大任务、重点工程落地,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采用“政府投资撬动,社会资本拉动,各类资本互动”的开发模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建立多渠道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各类项目建设,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优先保障大运河保护传承利用项目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三)坚持市场化运作。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在不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前提下,沿线3县要通过平台运营公司,依法合规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项目建设。围绕运河遗产景点、文化村镇、文化创意、生态保护、垃圾治理、河道疏浚、旅游开发、新农村建设等谋划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抓紧开展前期工作,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责任单位: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五)加强跑办对接。市直各有关部门和故城县、景县、阜城县要抓住国家支持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机遇,充分利用大运河衡水段较长的优势,积极向上对接跑办,争取政策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运河文化带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思想认识,促进工作深入开展。形成人人关心爱护、社会广泛参与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良好氛围,凝聚起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的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故城县、景县、阜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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