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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水市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1-09  15:55:42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质量强市和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强办)起草了《衡水市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个部分,提出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产品质量品质升级,引领带动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标准引领以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标准制修订、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为抓手,以专项资金支持为引擎,推动企业全面对标达标,鼓励企业创制先进标准,强化标准示范引领作用。

(二)强化质量管理。通过学习借鉴先进质量经验、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全市质量管理水平。

(三)强化科技赋能。通过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推动专利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依托科技打通产业区域质量堵点、攻克关键核心技术质量难点,以高科技赋能全市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质量服务。以检验检测机构、质量基础设施、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以高端品质认证为手段,以企业问题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服务企业行”活动,力破企业发展痛点,以优质高效质量服务,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

(五)强化品牌牵引。培树一批特色鲜明、质量可靠、知名度高、市场影响力大的质量标杆企业,充分利用区域资源,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塑造衡水品牌形象。

(六)强化监管执法。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相结合、专项检查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压实各方监管执法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整治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及行业乱象,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质量安全。

(七)强化工作协同。压实部门责任、健全激励政策、强化考核问效、营造质量氛围,从产品、工程、服务、环境、公共管理文化“六大质量”领域,推动标准、设计、质量、品牌、信誉联动提升。

二、起草过程

(一)起草依据。市质强办以促进我市“3+2”市域主导产业和“9+5”县域特色产业集群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参考市政府相关文件,编制完成《实施意见》。

(二)征求意见。2022年10月12日,市质强办就《实施意见》向各县市区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部门征求意见。市质强办各地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

(三)社会公示。10月21日,市质强办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上就《实施意见》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未收到异议反馈。

(四)专家论证。11月29日,市质强办邀请质量、标准、法律等领域知名专家,对《实施意见》全面论证评审。经过细致把脉,专家就《实施意见》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市质强办结合我市实际,吸收采纳相关意见。

(五)合法性审查。12月6日,市质强办按程序提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对《实施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主管市领导研究审定。

三、下步建议

《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建议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相关文件链接: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2923373&columnId=79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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