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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10:51:00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23〕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衡水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范公共安全事故的工作部署,为人民群众出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全国近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路面与源头联合执法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能力,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量,防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企业、车辆和驾驶人。一是隐患整改不到位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车辆、驾驶人;二是达到报废标准的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营转非”和长期异地营运大客车;三是已注销仍上路行驶重型货车。

(二)重点道路隐患。一是市交安委挂牌督办事故多发路段;二是全市2023年排查的迎面相撞事故多发隐患点段;三是精细治理隐患点段和新增隐患点段。

(三)重点违法违规行为。酒驾醉驾,6座以上小型客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以及非法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运输企业动态监管不落实,营运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禁行等。

三、工作措施

(一)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完善运输企业监管考核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制度,配合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推进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

2.整改重点企业、车辆、驾驶人隐患。公安部门充分运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深入分析2023年以来高风险企业及车辆交通出行、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对全部高风险企业及所属车辆、驾驶人进行精准画像,根据画像报告全面消除隐患。同时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和逾期未审验、未换证、记满12分的重点驾驶人,通报所属企业、车主,并告知法律责任,责令立即整改,着力推进重点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和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实现五个百分之百;对已注销仍有上路行驶轨迹的重型货车进行重点分析研判,督促其办理交车报废手续,必要时派出执法小分队进行专项查处。

3.部门联合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各地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对“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企业联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于期限内隐患未整改完毕的企业,坚决落实约谈、通报、处罚、禁止车辆上路等措施,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同时严把重点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关和从业准入关,从源头杜绝隐患产生。

4.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车辆监管。深入排查整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督促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起火燃烧、泄露、爆炸等事故和未经批准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深挖犯罪线索及深层次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全面排查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1.重点加强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整改。各级公安部门联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对普通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进行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整治2020—2022年发生2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10起以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的普通国省道10公里区间路段,或者公安交管部门认为存在特别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普通国省道10公里区间路段,并提请市交安委对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挂牌督办,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治理完成时限。

2.加强普通公路安全隐患突出点段排查整治。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结合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系统增设标志标线、警示提示和“三必上”“五必上”等安全防护设施,精细治理迎面相撞事故多发点段、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隐患点段。

3.深化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细治理。集中整治一批城市问题隐患路口,优化一批城市路网关键性、控制性路口,推出一批治理科学、秩序良好、环境优美的精品路口。

4.清理违规占道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建立县级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清理整治“马路市场”消除安全隐患工作,对于不能在短期内完成清理整治的,要落实属地乡镇政府责任,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道路安全管控,完善相关标志标识。同时紧盯集市庙会、婚丧嫁娶、祭祖扫墓等重点时段路段,加大对违规占用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5.严格施工路段隐患排查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施工路段交通组织和安全警示防护措施。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严查超载和非法营运车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部门联动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对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特别是“百吨王”货车的打击力度,坚决落实“一超四罚”措施。

2.严查大型客货运输车辆。要科学安排、动态调整路面勤务部署,充分依托公安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落实网上网下结合的巡控查控机制,提高用警效率和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加大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营,中重型货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闯禁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精准布控查缉。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重点隐患车辆精准布控查缉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化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实战应用,强化周末时段、一早一晚以及节假日期间的检查力度,紧盯“两客一危一货”、6座以上小客车等重点车辆,筛查涉嫌超员客车、违法载人车辆等,特别是已注销仍上路行驶重型货车,依托集成指挥平台,落实分级分类查控机制,对查缉的违法行为溯源追踪。

4.严查违规营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转非”和长期异地营运大客车的管理,针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督促企业依据内部管理规定再次进行处罚。

(四)开展重点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

1.深入企业联合检查。6月10日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对全市客货运输企业集中开展车辆动态监管专项检查,对企业按照不低于车辆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确保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达到90%。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动态监管责任行为依法严格处罚;公安部门及时调取车辆动态运行信息,按照程序固定证据,依法依规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禁行、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开展路面专项查缉。依托交警执法站、超限检测站等路面执勤站点,于5月25日、30日和6月10日、20日分别开展四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切实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能力

1.提升应急处置能力。5月底前,公安部门依托道路交通态势监测服务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和救援标准体系,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开展先期处置。

2.保障高速应急车道畅通。公安部门要强化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管理,严厉打击整治占用应急车道违法行为,确保救援、清障等应急车辆通行畅通。

3.强化恶劣天气应对。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天气预警信息,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5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动员部署,完善工作台账,广泛宣传发动,做好人员、设备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6月20日)。紧盯突出风险隐患,持续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补齐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一批突出安全隐患,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处理一批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化解安全风险、堵塞管理漏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6月30日)。总结整治工作成效,提炼推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推动解决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底线思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化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要性的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立足本职岗位,聚焦主责主业,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钉钉子精神抓部署、抓推动、抓落实,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精心部署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冀政办字〔2021〕70号),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担当意识,认真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要明确责任分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要全面梳理重点任务,明确措施落实的路线图,挂图作战,一体化推进。

(三)强化分析研判,做到防范在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紧绷安全弦,准确把握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特点,充分运用大数据和各类平台系统,对本地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强督导检查,做好信息反馈。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深入一线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连续落后或隐患突出的地方,将通过督办、约谈、对口帮扶等措施强化督促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要一盯到底,问题隐患不消除不罢休。对因失职渎职、协调不力以及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导致严重后果的,一律倒查责任,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注意发现工作亮点,及时反馈工作信息,按时报送工作总结。请于5月25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及电话报送至市交安委互联网邮箱hssja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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