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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衡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4  11:20:37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办理衡水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衡政办发〔202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和政协七届三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为高质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或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衡水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承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继续实行“3+1”承办工作责任制。以提高办理质量为中心,全面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做好指导调度,抓好承办工作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办理责任,认真办好每一件建议提案;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沟通协调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全员抓办理和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主动担当担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将工作任务细化,明确责任人和时间点。做到早部署,早办理,早落实,一张清单抓到底。各承办单位务于3月10日前将《领导全员办理建议提案情况登记表》《承办工作三级责任制人员登记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查备考。

二、聚焦工作重点

3.搞好三个结合。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梳理每一件建议提案,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相结合,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相结合,同全市重项工作相结合,挖掘建议提案中的想法和点子,落实到工作中,助推问题解决和工作落实。要分析建议提案的共性和特点,掌握建议提案的核心内容,把握建议提案办理的时效性、前瞻性和特殊性,采取不同的办理方式。

4.为民办实事作为重中之重。市政府办公室将遴选事关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省民生工程、市民生实事和“谋、跑、争、促”相关的建议提案,作为承办工作重点,专题部署,重点推进,限期完成。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重点建议提案重点办理,并于3月10日前将《办理重大和重要问题登记表》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明确办理时限

5.精准审核,按时改办。各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认真清点,逐件核实,建立台账(政协提案在政协议案管理系统网上查询。网址:http://121.17.30.229)。按照市两会上建议提案审查小组确定的承办单位办理,一般情况下不予改办。对于确实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需更改承办单位或增减会办单位的,要在收到建议提案后7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调整卡》,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无误后,印发改办通知进行调整。

6.严明办理时限。市两会期间提出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任务在5件(含5件)以内的,承办单位要在5月6日前办复;主办任务在5件以上的,6月6日前办复;各会办单位要在4月6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各承办单位收到承办件后,要仔细研究,及时布置,抓紧呈办、批办、分办、交办、承办,避免拖延和遗漏,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又好又快完成各项承办工作任务。

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市政府办公室规定的具体要求办理。

四、规范答复行为

7.坚持依法办理。要按照《衡水市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衡水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号)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并答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前瞻性、改革性较强的,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积极吸纳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规划、计划,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因政策、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理解。

8.统一答复格式。不论主办件还是会办件,都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格式模板办理。答复函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可行,文字精练,语气谦和。对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抓住关键,逐条答复,交待清楚。切忌答非所问,说大话、空话、套话和介绍式、总结式答复,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回答。答复函要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对市领导批示和市两会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审定签发。要对建议提案的办理结果划分类别,并在主办件答复函首页右上角行文编号上方括号内注明如下标志。⑴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基本解决和采纳的用“A”表示;⑵所提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⑶所提问题作出说明解释的用“C”表示。承办件答复函统一使用承办单位红字头和国际标准A4型纸,左侧装订(格式附后)。

9.标注是否公开。承办单位要依据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对建议提案提出是否公开的意见,并在答复函右上角标明。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应充分沟通,明确是否公开意见,确认公开情况。主办单位要在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进行督查。

10.缜密答复过程。对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要分别答复联名的各位代表;对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政协提案,只答复领衔的委员。答复函可以采用“机要”或“挂号”的形式邮寄;与代表委员同城同地的,承办单位要派人直接送达,以加强情况沟通,提升办理效率。在给代表委员寄发送交书面答复函的同时,要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贴有邮票的《反馈意见专用信封》一并寄交代表委员;属于联名提出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和《反馈意见专用信封》只寄给领衔的代表或委员。代表建议答复函要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2份和市政府办公室2份;政协提案答复函分别抄报市政府办公室2份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并向提案在线管理系统网上答复。同时,将所有答复函电子版(word形式)按照上述抄报类别分别发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邮箱hsrd622@126.com)、市政府办公室(邮箱h2038819@126.com)、市政协提案委员会(邮箱hszxtaw@126.com)电子邮箱。

11.精准并案答复。建议提案一般要专题单独答复。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可以并案办理,但建议提案不能混合并案答复。并案答复时要标明各件建议或提案的编号(格式附后)。

12.注重协同配合。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会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调机制。主办单位要主动担当,统筹把握工作进度;会办单位积极配合支持,互通信息,加强衔接。会办单位要按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同时分别抄报市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代表工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各2份。

13.办理过程中遇有问题需请示时,要边办理边请示,先请示后答复,不能以请示代替答复,也不能借请示之机转移办理责任。承办工作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规定处理。

五、强化协商办理

14.增强协商意识。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把沟通协商作为建议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贯穿办理全过程。办前沟通,了解代表委员的意图;办中沟通,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办后沟通,听取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通过积极沟通协商,与代表委员凝聚合力,切实提高承办工作质量。

15.深化“开门办案”。通过邀请代表委员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共同协商推进问题解决。各承办单位要在“开门办案”上出亮点、开新局。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适时进行抽查。各承办单位要创新协商形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协商活动,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拓展,深化协商办理。

16.加大走访力度。各承办单位答复工作结束后,要虚心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按要求认真开展走访。根据代表委员意愿,可采取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走访。争取做到100%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走访要诚恳热情,不得敷衍应付。建议提案主办件少于10件的,面对面走访率要达到100%;11件以上的,面对面走访率至少达到50%。坚决杜绝委托走访。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或提出异议的要弄清原委,审慎研究,再次答复走访。走访工作要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走访代表委员情况统计表》在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六、推动成果转化

17.完善督导机制。用好“二三四”抓落实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督导措施,建立督查台账,定期督导检查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对重点问题、关键环节实行专项督查;对情况复杂、涉及面较广的难点问题,实行联合协调督导;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实行个案追踪、逐项督导。要实行全面督办与专项督办、定期督办与随机督办、实地督办与电话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层层抓督导、全面抓落实,确保承办工作落实到位。

18.做好复查工作。答复工作完成后,各承办单位要对今年以来承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逐件梳理,结合省级建议提案办理进行“回头看”。看答复给予解决的问题,是否切实落实见效;看答复列入计划逐条解决的问题,是否按计划落实;看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解决的,是否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要对建议提案中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积极采纳,并吸收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作为改进工作的契机,打通办理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在10月底前将《办理建议提案复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19.跟进反馈意见。对在反馈意见中,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不满意和提出异议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自接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再次研究办理,当面走访沟通,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并将研究办理情况书面反馈代表委员和相关单位。

七、提升办理水平

20.扩大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各承办单位要把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一些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创新性举措,通过制度机制加以固化,优化流程规则,进一步提升办理水平。同时要注重对外宣传和信息反馈,对民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依托网络公开、媒体跟踪等形式,全方位、多视角反映办理成果,扩大承办工作影响力。利用省政府《承办工作通报》、省政协《河北提案工作》等刊物和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成果,交流业务。要对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认真进行总结,突出特性,提炼亮点,查找不足,务于11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

1.承办工作三级责任制人员登记表

2.领导全员办理建议提案情况登记表

3.办理重大和重要问题登记表

4.办理“老案”情况登记表

5.开门办案情况登记表

6.承办单位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7.市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8.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人大代表行文格式

9.承办单位答复市政协委员行文格式

10.市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11.承办单位并案答复市政协委员行文格式

12.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13.走访代表或委员专用卡

14.走访代表委员情况统计表

15.办理建议提案复查情况登记表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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