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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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解 读

发布日期:2023-12-04  14:22:41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解  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清单印发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一些法律法规作了修订,有的机构职能发生调整。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国务院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汇总,修订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于2023年2月28日正式公布。

5月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印发《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冀政办字〔2023〕3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2023年7月底前编制公布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抓好落实,研究制定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涵盖了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23个市政府部门和中直驻衡单位实施的259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市本级依照法律法规直接实施的事项207项(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实施的事项175项、中直驻衡单位实施的事项27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事项5项),国家和省委托市级实施及初审转报事项52项。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我市依照《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在《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版)》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简政放权等情况,编制了《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按照程序,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34个市直部门意见,共征集到意见建议4条,已全部采纳。按照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按照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对《衡水市市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并履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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