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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解读

发布日期:2023-06-02  10:57:34 来源:政府公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衡政规〔2022〕7号)要求,需对《衡水市联村集中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衡政〔2010〕113号)进行修改。因该办法出台时间相对较早,已不能有效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加强我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全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市水利局起草了《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办法施行后将为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提供政策规范依据,保证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群众饮水安全。

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市水利局正式启动《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起草工作。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体系的通知》《河北省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1号)《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10月,市水利局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6个部门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衡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部分内容。期间进行了专家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2022年12月,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市水利局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并提请市司法局复核。2023年3月,市司法局出具了复核意见,市水利局根据复核意见再次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2023年3月14日,胡克明副市长召集市水利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了《衡水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二十八条。包括总则、工程管理、供水管理、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附则。

(一)总则。阐述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工程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产权、管理方式。

(三)供水管理。明确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运行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明确了有关部门在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中的管理职责。

(五)水价核定和水费计收。明确了农村集中供水水费计收原则、供水成本组成、水价核定方式及运行维护经费的落实。

(六)附则。明确了违反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含义和办法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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