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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3-08-28  09:53:20 来源:衡水日报 浏览次数: 字体:[ ]

       8月24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曹孟雷、市文明办副主任姚健介绍了《衡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贯彻实施意见。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

  “《条例》的出台,既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为市民践行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遵循,还为各部门单位推进文明创建工作提供了法治手段,必将对我市巩固和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姚健表示,《条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爱护公共卫生、文明出行等进行了细化,特别是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文明养犬、乱扔烟头垃圾等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明确界定,为引导和规范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曹孟雷表示,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长期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把长期困扰我市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纳入其中加以解决,本《条例》就是为我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量身打造的一部法规。

  《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职责。根据我市文明行为促进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公民角度,一方面选取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等主要领域的公民行为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对公益文明、健康生活、家庭文明三个领域进行倡导。同时,设置文明促进、重点治理、表彰奖励等措施和法律责任进行保障,确保文明促进活动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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