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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3-04  15: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市安委办分别对11个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20有关部门202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核及等次确定依据

2023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签订《衡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衡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衡安〔2023〕7号),明确了考核等次和确定标准。考核等次按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类。等次确定标准如下。

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90分(不含)以下80分(含)以上确定为良好等次;8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确定为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过程

市安委办成立6个考核组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综合日常跟踪问效、半年考评、考核组年终现场考结果,计算出考核分数。其中,武邑县总分83.31安平县总分81.5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分80.69,按照考核等次确定标准,确定为良好等次。其他单位均在优秀等次分数线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拟定结果

(一)优秀单位

1.县市区:故城县政府、枣强县政府、桃城区政府、阜城县政府、冀州区政府、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深州市政府、饶阳县政府、武强县政府景县政府

2.市有关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

(二)良好单位

1.县市区:武邑县政府、安平县政府

2.市有关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结合考核等次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委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相关文件链接: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29062&columnId=792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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