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以目标管理考核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市安委办分别对11个县市区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及20个市有关部门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核及等次确定依据
2023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签订《衡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同时明确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终考核。
《衡水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衡安〔2023〕7号),明确了考核等次和确定标准。考核等次按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类。等次确定标准如下。
考核分数在90分(含)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90分(不含)以下80分(含)以上确定为良好等次;80分(不含)以下60分(含)以上确定为合格等次;60分(不含)以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考核过程
市安委办成立6个考核组于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对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考核。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综合日常跟踪问效、半年考评、考核组年终现场考核结果,计算出考核分数。其中,武邑县总分83.31、安平县总分81.5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分80.69,按照考核等次确定标准,确定为良好等次。其他单位均在优秀等次分数线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考核拟定结果
(一)优秀单位
1.县市区:故城县政府、枣强县政府、桃城区政府、阜城县政府、冀州区政府、衡水滨湖新区管委会、衡水高新区管委会、深州市政府、饶阳县政府、武强县政府、景县政府。
2.市有关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良好单位
1.县市区:武邑县政府、安平县政府。
2.市有关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进行奖励。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得分(结合考核等次)按照比例换算后,纳入市委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中。
相关文件链接:http://xxgk.hengshui.gov.cn/eportal/ui?pageId=2312805&articleKey=3029062&columnId=792560